涡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省级试点项目EPCO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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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省级试点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省级试点项目EPCO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4日

开标日期:2025年1月15日

**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省级试点项目EPCO评标工作已结束,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省****总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高新区养生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南100米西侧、**省**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县**镇乐行**侧S202线西侧5幢

投标报价:设计费用设计费率1.00%、工程费用施工费率86.50%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及有关规范要求。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紫光大道、**省**市**县紫光大道

联系人:转总

电话:187****9066

招标代理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人:于四全、刘畅

电话:0551-****0297、139****0189、199****7738

公示期: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一次性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大道236****集团大厦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市**县**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联系电话:0558-****17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县农****集团****公司

******分局

****

2025年1月16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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