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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4〕1300号
****政府:
你市2011年度实施第4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市2011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土**部以国土资函【2011】954号文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现对该实施批次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0364 公顷(非耕农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