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70万吨/年冶金废料综合利用(卢龙宏赫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审批
河北-秦皇岛-卢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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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70万吨/年冶金废料综****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时间:2025-01-16

香海粮油(****公司污水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拟批准70万吨/年冶金废料综****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70万吨/年冶金废料综****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01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70万吨/年冶金废料综****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省**市**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路西侧

****

**鑫正环保****公司

1、项目总投资264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0万元。
2、项目年处理30万吨冶金固废,建设原料仓储、热造块车间(一期)、冷造块车间、熔融炉车间、维修车间、备件库、研发中心、办公楼、倒班宿舍及配电室等,建筑面积50690平方米。一期产品包括锌灰、炉渣、铁渣等。




一、废气。
(1)施工废气:本次迁建工程建设阶段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材料严密苫盖,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视频监控及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可较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废气:项目高温造块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喷淋塔烟气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根44m高排气筒排放,并在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装置1套;热风炉和火炬燃用净化后的煤气;本项目生产线所有皮带运输设置封闭通廊,配料间全封闭、顶部设集尘罩,生产线各落料点、筛分转运系统、卸料以及熔融炉上料和出渣、锌灰料仓和散装等产尘点分别设密闭集尘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个石灰仓各自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废气分别各自的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扬尘控制措施包括:设置全封闭的储料库,地面硬化,设置雾炮抑尘,储料区设置喷淋及供水管路保温装置,装卸车雾化喷淋,储料库大门除进出车辆时开启外,其余时间均关闭。配备一台洒水车对厂区及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粉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罐车,块状物料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车斗采用苫布覆盖;厂内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厂区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经源强核算结果分析,高温造块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冀气领办[2018]275号”文件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参照执行的《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外排废气中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外排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外排废气中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排放限值;外排废气中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热风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冀气领办[2018]275号”文件中排放限值要求。生产线配料、筛分、卸料以及熔融炉上料和出渣等过程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参照执行的《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2个石灰仓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参照执行的《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火炬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冀气领办[2018]275号”文件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边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政府办公室[2021]-10)中企业边界标准限值的要求;厂区边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边界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厂区边界汞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噪声。
(1)施工噪声:项目施工期要求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设置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运输车辆的调度,合理规划运输线路,尽量避开噪声敏感点,减速慢行、限制鸣笛,可有限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噪声:项目新增的主要噪声污染源为生产设备、风机、水泵,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消声器等控制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废水。
(1)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采取设置机械设备运行的洗涤水、车辆冲洗水和水泥构件养护用水的沉淀、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盥洗废水,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就地蒸发。

(2)运营期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于农田肥料;脱硫废水全部回用于吸收塔再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冲渣,无废水外排。

四、固废。
(1)施工期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石全部用于基础回填、场地平整,填挖平衡;不能利用的废石等工程渣土按照当地城建部门要求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工程垃圾包括为废焊丝、废钢筋、废塑料管、废电缆等,废料集中收集后,****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存,严格管理,定期清运,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需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运营期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在线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及废抹布等沾染物、废钒钛系催化剂,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1座30m2危废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脱硫渣(石膏)、废布袋、除尘灰及洗车沉淀池污泥、废反渗透膜、水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1座100 m2一般固废间、1座100 m2脱硫渣储存间。




2025年1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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