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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代理的****文明支行重建项目进行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中取消“(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7%(85%以上87%以下)”。
变更为“(一)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2%(90%以上92%以下,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明确,下同);含有装配式建筑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2%以上94%以下)”。
其他内容不变,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县卢阳镇**大道与神农大道汇处
联 系 人:朱振东
电 话:139****18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湖区骆仙西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
联 系 人:黄秋艳、石燕、李跃辉
电 话:0735-****256 181****2889
| 文档附件: |
| ****文明支行重建项目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