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关于对项城市三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户外木塑地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周口-项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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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户外木塑地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01-16 15:13: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16****分局对****户外木塑地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

电话:0394-****036 通讯地址:**市市民之家二楼(B区 43****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户外木塑地板生产加工项目

**市**镇106国道东侧郭草楼村南**北工业区9号

****

******公司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71万元,占地面积为150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吨木塑木板。

1.废气:项目运营期切割打磨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切割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各类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贮存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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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项目环评报告表链接: https://pan.**.com/s/1f90yyrOfQmpwhQalXBa-jApwd=8x3m 提取码: 8x3m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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