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
二.采购项目名称:
**市李家镇枯死松木砍伐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1月10日
五.答疑、澄清及更正理由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提疑,采购单位进行答疑、澄清及更正。
六.答疑、澄清及更正事项:
(一)答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 评分标准--资信部分(14分)--企业荣誉(6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被县市级及以**业主管部门评为优秀采伐单位的得6分,良好的得3分,合格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 分 )
2、理由和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项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第(八)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对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的解释(第78页):“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如果以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加分条件,将会限制或排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之外的潜在供应商。例如:将某某省的业绩或从事过某某行业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者加分因素。又如某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获得某行政区域的某种奖励或者某某行业的奖励才能参与采购活动或者给予加分。这种做法都是地方保护或行业封锁的具体表现,应予严厉禁止。
在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上,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给予区别对待。一是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可以设置**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在实践中,对于此类业绩要求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特定行业的业绩”而禁止。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要保证具有类似业绩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以确保采购项目的竞争性。”
根据以上释义,本项目为枯死松木采伐项目,目的就是要求招到优秀的采伐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当中来,在评分条款中给予优秀、良好、合格的采伐单位相应的得分是结合实际项目需求进行的合理设置,而且该评分标准中未要求投标人在具体某个区县市获得该项荣誉,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况。
鉴于各地区评级打分的形式不同,该评分细则将做如下调整:
(二)更正事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四章 评分标准--资信部分(14分)--企业荣誉(6分) |
投标人近三年内被县市级及以**业主管部门评为优秀采伐单位的得6分,良好的得3分,合格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乡镇级及以**业主管部门评为优秀采伐单位或松材线虫病除治单位的得6分,良好的得3分,合格得1分,其他不得分;如为评级打分的(含验收考核评分),评分在90分(不含)以上的得6分,评分在80分(含)-90分(含)得3分,评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注:其他内容不变,请遵照执行!
七、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0****0322
质疑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133****5113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江街道**财富城6幢B座2104室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5****9366
质疑接收人:杜工 联系电话:150****5265
监管部门:****政府
地址: 李家镇金石路1号
联系人:章工 监督投诉电话:180****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