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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6 08:52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运医险函〔2023〕131号)文件要求,经对申请**县医**点服务的医药机构,通过线上审核、现场评估,现将符合我县医**点准入条件的1家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如果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直接向****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明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查实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 12:00,下午14:30 18:00(夏季:15:00 18:00)
受理电话:0359 ****300
邮寄地址:****保障中心****中心收
邮编:044000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