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凌海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5年1月16日)

审批
辽宁-锦州-凌海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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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5年1月16日)
发布时间:2025-01-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16日至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市青年大街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416-****108 邮 编:1212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市**台区锦采清洁供暖系统建设工程(二期)项目 ** ****公司 ******公司 项目位于**市阎家镇(锦采锅炉房现有厂区内),东经121°29′7.426″,北纬40°59′55.076″。项目总投资614.5万元,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增一台10.5MW的燃气锅炉及换热器等配套设施,其他均依托厂区现有公辅设施,同时将现有一期电力式水源离心热泵(4台)及除砂器永久停用,将现有的燃气吸收式水源热泵(2台)用水来源由地下水调整为自来水,且由在极寒天气备用调整为供暖期全周期运行。项目建成后以本次新增的10.5MW燃气锅炉及现有2台燃气吸收式水源热泵作为主要热源,现有的2.8MW及10.5MW燃气锅炉作为备用热源,正常情况最大供暖能力为24.5MW,极寒天气最大供暖能力为37.8MW。本项目天然气消耗量1062.119万m3/a。

1.严格控制施工期污染,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在现有封闭厂房内进行,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的2台燃气吸收式水源热泵和新增的10.5MW燃气锅炉作为主要热源,采用配套低氮燃烧器低氮燃烧处理后分别由19m高的排气筒DA001和DA004排放;现有的2.8MW及10.5MW燃气锅炉作为备用热源,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装置排污水,经本次新增沉淀池(8.6m×4.7m×3.1m)及现有厂区化粪池(8m×6m×2.5m)处理后,最终经市政排水管网排至**凌港****公司污水处理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树脂及生活垃圾,废树脂经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处置,不在厂内贮存;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后,定点存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源于车间内各类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及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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