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自然**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3年度自然**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3〕19号)要求,现将**县**湿地公园地籍调查成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附图)。 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送达****5003室;逾期不送达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对公示的调查成果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395-****974
附件:**县**湿地公园登记单元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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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籍调查成果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