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1 月 16 日 |
| 标 题: |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 《关于****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25 年 01 月 16 日 |
| 内容概述: |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 《关于****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规范****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财发〔2024〕1号)、****发改委四部门《关于我**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2〕389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向潍****改革局反馈。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4日。
若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通亭街幸福路广电大厦1606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课后服务费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63.com,请将邮件主题注明“课后服务费意见建议”字样。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关于****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
关于****课后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
****小学:
为规范****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财发〔2024〕1号)、****发改委四部门《关于我**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2〕389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现将****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对象
课后服务费:****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工作日放学后,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的课后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收费对象为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本校在读义务教育学生。
二、收费标准
****学校工作日期间课****政府指导价,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配置等实际情况,****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收费,每生每月课后服务费按实际课时计算,初中按每课时45分钟,小学按每课时40分钟计算。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费。
三、收费管理
课后服务收费应当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在校内临时托管以及晚自习等,不收取课后服务费。****学校负责统一收取,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代收费计入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四、服务内容
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 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阳光磨砺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与答疑。****学校充分挖掘**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五、收费规范
1.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
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
务内容、服务时段、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咨询投
诉电话等信息。
2.开展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
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社会志愿
者补助、为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等,与开展
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消耗品购置、弥补相关运行经费支出等课
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3.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
和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
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潍****改革局 潍****体育局
****财政局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