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时间:2025-01-16 16:34:45 张水发〔2025〕7号 **** 关于张家川镇冷水鱼养殖及旅游综合示范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知常****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张家川镇冷水鱼养殖及旅游综合示范项目取水许可的报告》(天知司〔2025〕01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张家川镇冷水鱼养殖及旅游综合示范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取水管道必须安装计量设施,待核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公司****水厂取水管上取水,****水库,项目占地总面积36亩,其中养殖,垂钓等取水设施占地面积28亩,你公司取水必须****公司调度。取水口坐标:东经106°15′52.94″,北纬35°01′29.66″,取水管道直径200mm,本项目养殖用水定额为1236.57m3/亩,低于《**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内陆养殖(静水池塘养殖)鱼塘补水用水定额1300m3/亩,符合定额用水管理要求。日最大取水量为94.86m3/d,年取水量为3.4624万m3,取水保证率75%,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到期后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费。 五、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 2025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