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嘉州大道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澄清02
致各投标人:
******区嘉州大道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我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报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区嘉州大道排水防涝改造工程施工标段》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载明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业绩要求中“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 1 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须包含排水工程)施工总包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注第(3)条“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却要求业绩须包含排水工程,明显与上述规定不符,请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取消(业绩须包含排水工程),这一条业绩设定,给各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控制价cjz文件自检中提示:项目费用汇总“工程费合计”金额≠单项工程金额汇总,项目费用汇总“工程费合计”金额:"****00005.17";单项工程“工程费合计”金额汇总:"****00005.17",请明确已哪个为准,或是否应重新发一个控制价cjz文件
回复2:招标文件中清单未列明“垃圾外运及处置费”导致工程费合计金额与单项工程金额汇总不一致,已在补遗文件01中更改招标文件中的CJZ清单,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提问3:提问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我公司为外省企业,所承揽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提供此类竣工证明材料,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3:满足要求。
提问4: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2)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的增加值在15%以上时,超过15%部分按照评审预算控制单价下浮15%作为结算单价。
问:评审预算控制单价是否为招标控制价中单价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下浮 10%确定。
问: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有的价格是指招标控制价中单价还是指评审预算控制单价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下浮10%确定。
问:可参照类似价格是指招标控制价中单价还是指评审预算控制单价
回复4: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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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