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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4〕350 号)要求,经过学校申报、各地推荐、案例查重、省级评审等环节,****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典型案例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1—****5723
通讯地址:****开发区经南三路12号420室
邮编:4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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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