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公司3台叉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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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中****公司3台叉车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000000 |
| 挂牌日期 | 2025-01-17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06 |
| 资产概述 | 本次为3台叉车整体转让,详见附件3:叉车明细表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按现状以整体转让,不分拆,出厂时不进行过磅,具体数量、重量以现场为准。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书,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3.由交易双方商定对交易标的看护保管和标的移交等方式,转让方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前的防火、防损、防盗和灭失等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标的移交离厂全程进行安全监督。 4.受让方在标的移交时,因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现场看样时核定堆放或存放的交易标的以外厂区或车间的所有非标的物资产)损坏或损失的,保证负责使其恢复原状或按损失程度补偿给转让方。 5.受让方保证不拆毁或损坏车间内、外等建筑物墙体饰面、门窗、防盗网、不拆毁或损坏厂区范围、车间内、外所有消防、供水、供电、照明设备;不盗取厂区、车间内所有路面、地面铺盖铁板、沙井盖、沟渠盖等附属设施,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外立面门窗设施的完整和安全;不盗取、侵占和损坏厂区、车间内安装和存放的所有非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仓存品、原材料、配件、备品和电机等一切物资)。 6.受让方知悉并保证如移交装运或吊装交易标的物作业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因装运和吊装作业期间而产生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等安全)责任。如因受让方装运交易标的过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因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吊装和搬运,因该第三方造成对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的一切伤害或损失,受让方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意转让****交易中心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知悉并保证交易标的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均与转让方无关,同意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中****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中****公司所属的2台叉车残余价值》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1722号)。 9.标的资产存放于:**市**区港前路713号大院,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郑炯创,联系电话:159****9072。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 户 名 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 9010 1280 1441 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对转让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数量、性能、功能、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转让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关系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5.****交易所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除产权交易服务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港前路713号大院 | ||
| 法定代表人 | 叶巧 | 注册资本(万元) | 19000.000000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064707T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日期 | 2024-11-2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仓码两台叉车报废的批复、****公司/****公司会议纪要表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9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