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瀼**侧、新长河大道西侧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市**街道大塘村,本地块由2个地块组成,地块1面积约为41731m2(约62.60亩),地块2面积约为25234m2(约37.85亩),本地块总调查面积约为66965m2(约100.45亩),**地块红线、南至地块红线、西至地块红线、北至瀼河,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67192°,N29.66495°。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根据《******厅关于**市201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4〕1179号)可知,2014年以前本地块为**省**市**市**街道大塘村****基地、旱地、林地、道路用地),地块于2014******局征收后未开发利用。
******局出具的《**市瀼**侧、新长河大道西侧地块规划图》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瑞****交易中心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12月。
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历史及现状均未堆存过固体废物;历史上曾为大塘村****基地、旱地、林地、道路用地,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本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住宅、学校、地表水、行政办公单位和公共服务及公用设施等,无工业生产企业;本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和周边区域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建议管理部门在该地块后期利用过程中,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后续开发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污染情况,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污染防治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