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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2024年11月27日陕政土批〔2024〕961号批复,现就你县特变电工**县2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羌白镇**村,苏村镇洪善村、溢渡村,官池镇小元村等有关村组0.619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743公顷、园地0.3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619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199公顷。****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用于特变电工**县2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0.2743公顷耕地情****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5年1月
抄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