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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地市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为0.5%,房屋市政(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经******公司申请,通过****、****建设局初步核查,该公司符合文件规定,拟同意降低******公司新增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不符合免缴存条件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市**大****社会保障局604室,联系电话:0771-****010,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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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