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定府通〔2025〕1号
为严防火灾和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内实行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爆竹
定****内范围是指:****工业园正大门红绿灯处为界;****电站(含高铁新区、龙归湖景区)为界;****中心红绿灯处为界;北以三南大道与仙岭大道交接口为界的合围区域(详见附件1)。
二、定****内实行限时段限区域允许燃放烟花
2025年1月28日(除夕)23:00-1月29日(大年初一)01:30;2025年2月14日(元宵节)19:00-23:00,****广场、****广场、****广场****广场绿地内)允许燃放烟花(详见附件2)。上述区域内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内其他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
三、全县行政区域内下列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景区(客家**景区****自然保护区;
****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天然气站、粮库、棉油麻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管所、学校等重点单位;
(六)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桥梁、地下空间;
(八)公园、商场、商店、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工地、广场、居民楼顶等重点场所。
四、全体群众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营造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社会氛围。应做到:
(一)向有资质的经营者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他人、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水域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在燃放烟花现场观看的群众,应服从燃放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的指挥,注意确保安全、文明、有序观看,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秩序。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七、乡镇政府、机关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居委会、****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
八、全体群众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燃放行为以及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110(县**局)、****611(县城管局)、****123****环境局)、****335****管理局)、****660****监管局)
九、本通告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原《****关于2024年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定府通〔2024〕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定****域范围示意图
2.定**限时段限区域允许燃放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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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