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改投审〔2025〕5号
****改革局关于**水口圩镇段、广梅园博溪取水点段生态清淤清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招标核准意见
******促进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报送**水口圩镇段、广梅园博溪取水点段生态清淤清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恢复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河水生态环境,更好保障下游用水需要。原则同意实施**水口圩镇段、广梅园博溪取水点段生态清淤清障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水口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对**水口圩镇段**左岸下游小丰村榕子树至上游英勤村横石渡大桥总长 4.6km进行清淤清障,其中:**河** 0.1km保留现状,清淤清障总长 4.5km(清障 0.5km,桥梁保护范围清淤清障 0.6km,可利用淤积物清淤清障长度为 3.4km),合计总清淤量约49万方,其中可利用淤积物总量约40万方;2、广梅园博溪取水点段位于**松陂河出口上游长 1.5km,其中:清障 0.53km,可利用淤积物清淤清障长度为 0.97km,总清淤量约9.5万方,其中可利用淤积物总量约7.1万方。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965.4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257.53万元,独立费348.88万元,基本预备费260.64万元,专项费98.44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以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监察委、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水务局,****政府。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核准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全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