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智慧城市数字交通服务项目(一期)EPC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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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智慧城市数字交通服务项目(一期)EPC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智慧城市数字交通服务项目(一期)EPC工程设备材料采购

三、成交人信息

供应商名称:**市****公司

成交费率:设备购置费的计费按照市场信息价的87%。(若涉及设备无相关市场信息价格,则该项设备价格由总承包方与比选人双方共同确认。无信息价设备按照比选申请人所报费率同比例下浮。)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采购设备包含但不限于:7KW充电桩、120KW充电桩、60kw充电桩、10路扫码充电桩、LED大屏、屏体结构、接收卡、配电柜、控制电脑、控制系统、****电站(YBM-12/0.4-1000、YBM-12/0.4-315、YBM-12/0.4-500、YBM-12/0.4-800、YBM-12/0.4-315)、****电站围栏(201不锈钢)、断路器(ZW32-12GF)等。

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完成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胜利西路和园小区15栋1003室,联系电话:180****8885。

6.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地质巷4号

联系方式:廖颖 158****1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胜利西路和园小区15栋1003室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 180****8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80****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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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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