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5日 |
| 标 题:****审批局关****医院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投资〔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7日 |
****:
你公司报来的《****医院项目申请报告》已收悉。依据《****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县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能力,满足群众对精神疾病及心理问题的诊疗、咨询、康复的需求,同意建****医院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灵****村委将军铺。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一****医院,占地面积约886.18m2,建筑面积5032m2,其中:
(1)现有工作人员35人。设有管理办、人事科、财务科、医务部、社工科、信息科、宣传科等,配备有一批临床诊疗设备。
(2)拟开设床位65张。设置临床科室:精神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案室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流动资金415万元,注册资金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中,工程费用1727.2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24.60万元,预备费用148.15万元。医疗建设资金采取企业融资和投资方式筹建资金。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医疗工程技术方案,加强给排水、通风排烟、电气及消防安全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请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包括:《******联合会 **壮族****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69号),自然**局于2024年11月6日出具关于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
九、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