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蔚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鱼峰区教育局幼教图书、玩具、乐器、电器等采购项目(重)(LZZC2025-G1-030002-GXYH)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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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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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云深****公司

地 址: **市**区中门寺街69号43幢4883号(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 邓见胜

委托代理人:邓 程 电话:131****5937

质 疑 人:**云深****公司
地 址:**市**区中门寺街69号43幢4883号(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邓见胜
委托代理人:邓 程
电话:131****5937

我(单位)于 2025年1月15日 收到你单位关于 ( 项目名称:****教育局幼教图书、玩具、乐器、电器等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概述:招标文件违规将实质性要求列为评分项
质疑答复1:
经采购人事前采购需求调查,市场上满足3家以上的供应**能够响应符合性实质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将该要求再次进行区间细化和量化评审,对核心技术参数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要求与采购项目的产品质量相关,该要求适用于所有的投标人,并不限定特定单位,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遍,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贵单位的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质疑事项2概述:招标文件第三节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10分)
质疑答复2:
该评审因素并非与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相关联。产品的质量认证是基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质量管控、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表现且本项评审因素未设置有与上诉的任何一条有关;故贵单位的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采购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内容合法合规,未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与原则。
****公司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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