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征补 [2024]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1:****办事处(**镇)西街村,四至范围: **体育路,西至西关北大街,南至小区,北至**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 0.4165 公顷,其中农用地 0.4165 公顷(耕地 0.4165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 学苑小区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标准:按照《**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23〕2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补偿,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 名 称 | 面 积(公顷) | 区片价标准(万元) | 金额(万元) |
| 西街村 | 0.4165 | 66.75 | 27.8014 |
| 合计 | 0.4165 | / | 27.8014 |
社会保障补偿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补偿,如下:
| 名 称 | 面 积(公顷) | 社保费标准(万元) | 金额(万元) |
| 西街村 | 0.4165 | 73.7850 | 30.7315 |
| 合计 | 0.4165 | / | 30.7315 |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
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 ****办事处(**镇)西街村 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