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5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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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渔业**保护工作,依据《****财政厅 ****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0号)、《****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增殖放流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41号)和《****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等文件,制定《**市2025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市2025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2025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九**北溪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积极开展“江河湖海年年有鱼”**养护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一、增殖放流的目的

持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的具体行动,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实现水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可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营造全社会养护水生生物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要求,增殖放流品种为倒刺鲃、光唇鱼、花、中华绒螯蟹,开展中华绒螯蟹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放流总数量≥100万尾(只)。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资金使用安排

《****财政厅 ****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0号)和《****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增殖放流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41号)文件,2份文件下达**市2025年增殖放流补助资金分别为20万和30万元,合计50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开展中华绒螯蟹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根据《****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4〕26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苗种的支出不低于90%”的要求,2笔资金用于购买苗种的金额分别为19万元和27万元,其余资金用于验收、宣传等工作的开展及后期跟踪监测等支出。

根据闽财农指〔2024〕120号**财农指〔2024〕41号文件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遴选增殖放流品种为倒刺鲃、光唇鱼、花、中华绒螯蟹。拟采购数量及资金分配如下:

2025年**市增殖放流采购计划表

资金来源

品种

购苗资金

(万元)

购苗数量

(万尾)

闽财农指

〔2024〕120号

倒刺鲃

5.0

≥6.3

光唇鱼

5.0

≥5.5

9.0

≥18.2

合计

19.0

≥30.0

龙财农指

〔2024〕41号

中华绒螯蟹

9.0

≥50.0

光唇鱼

9.0

≥9.0

倒刺鲃

9.0

≥11.0

合计

27.0

≥70.0

(三)增殖放流时间、地点和规格

增殖放流活动时间在2025年11月以前完成,地点为辖区内九**北溪干流及支流。放流规格为:倒刺鲃≥12厘米、光唇鱼≥6厘米、花≥6厘米、中华绒螯蟹为豆蟹。

(四)苗种采购及验收

****渔业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监管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或邀标等方法进行招标采购,确定苗种生产供应单位,放流苗种经招标确定供苗单位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供苗单位的生产能力进行实地核查,凡发现供苗单位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供苗资格。

确定苗种生产供应单位后,与供货方签订苗种供应合同,对于增殖放流的苗种,要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的苗种放入增殖水域,药残检测不合格不得起运放流,禁止放流杂交种、转基因种、外来种以及不符合生态要求水生生物物种。

接受**市局与本局监督人员共同监督,严格监督苗种采购、验收、投放等各环节,从“**市增殖放流专家库”抽选3名验收专家负责苗种质量和数量验收,验收时除应认真核实药残检测报告、检测苗种质量外,还应做好苗种抽样计重计数、生物学测量及计算苗种金额等,并现场填写相关记录和验收报告。

(五)放流公示

放流前,落实公示制度,将供苗单位的名称和放流物种、规格、数量、亲体来源、育苗技术人员、放流时间、地点、水域以及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六)放流总结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增殖放流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资金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报送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台账,妥善保存购苗合同、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明、验收报告、影像图片等相关材料,在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有关信息填报在“**水生生物**养护信息采集系统”。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增殖放流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放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成立渔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推广站、****大队三中队人员等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方案部署、招标采购、品种规格、验收监管、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的要求,认真负责的抓好增殖放流工作。

(二)强化放流活动监督

加大对增殖放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邀请新闻媒体对放流动态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良好氛围,提高渔民及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保护渔业**的认识水平。

(三)加大执法惩处力度

在增殖放流水域公布禁渔公告,协调相关的执法力量,加强对增殖放流区域的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强化增殖放流前后有害渔具清理和执法检查,重点加强投苗后30天内的保护性监管。

2025年**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余代添 ****副局长

成 员:刘天坤 ****综合股负责人

易金坤 ****财务股负责人

黄星光 ****推广站站长

黄嘉烨 ****执法大队三中队负责人

张木前 ****推广站

林文振 ****推广站

黄马木 ****推广站

钟赟民 ****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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