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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1-15 20:00 信息来源: **
| 90天 |
| 0元 人民币 |
| 13,360,026.83万元 人民币 |
| 2024HNFJSGZDJF[JS] |
|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其**市**区七一一铀矿独****开发区创新创业园一期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1.3工期要求:240天”修改成“1.3工期要求:90天”。 二、将原招标公告中所上传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更正,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本次更正公告中所上传的清单为准。 三、本项目开标地点“****服务中心****中心附近)3****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变更为:“****服务中心****中心附近)4****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以及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