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1-17 10:54
| 180天 |
| 其他 |
| 10,000元 人民币 |
| 0 |
| 综合评分法 |
|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九期)监理 01号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受****、清****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九期)监理招标。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疑问:《监理综合评分表》专业监理人员配置“1、除项目总监外的最低配置要求的监理人员中:(1)有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注册执业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道路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道路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2)有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的,得1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给排水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 提疑1: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为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本项目为监理项目,设置工程设计类资格证书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请删除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作为加分条件。 提疑2:根据《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为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本项目为监理项目,设置工程设计类资格证书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请删除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作为加分条件。 根据2024年11月26****建设局开展2024年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会议中明确指出对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具有设计类、勘察类、规划类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情况进行评审的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及时更正评分! 答:就潜在投标人提疑的评分部分已作出更正,具体详情请查看01号更正公告。 招标单位:****、清****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 0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