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路(刘冲路-**路)工程监测(招标编号:****)项目,于2025年01月17日09时00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000.00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帅明明
参与资审的业绩
投标人业绩:**轨道交通 6 号线苏站东路站至拙政园站区间盾构穿越沪**际及京沪铁路工程监测
项目负责人业绩:**轨道交通 6 号线苏站东路站至拙政园站区间盾构穿越沪**际及京沪铁路工程监测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设计院****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000.00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朱茂国
参与资审的业绩
投标人业绩:**省**至**高速公路上跨宿淮铁路立交工程监测
项目负责人业绩:**省**至**高速公路上跨宿淮铁路立交工程监测
公示期:自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0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
2025年01月17日
| 附件:评标情况 项目名称:**市**路(刘冲路-**路)工程监测 项目编号:**** | ||||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初审 通过/不通过 | 总得分 |
| 1 | **** | ****000 | 通过 | 92.21 |
| 2 | ****设计院****公司 | ****000 | 通过 | 90.63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800 | 通过 | 90.54 |
| 4 | 安****总院****公司 | ****000 | 通过 | 90.53 |
| 5 | ****公司 | ****000 | 通过 | 89.85 |
| 6 | **汇谷****公司 | ****235 | 通过 | 89.72 |
| 7 | ****设计院****公司 | ****000 | 通过 | 8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