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市**乡三棵树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计算结果的公示
我局已完成**省**市**乡三棵树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计算工作。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储函〔2016〕47号)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公示内容
《矿业权出让收益计算书》(附件1)、《计算结果的报告》(附件2)等。
三、计算结果
一、根据**省**市**乡三棵树重晶石矿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2000年)及相关文件资料显示,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5年,一次性缴纳了采矿权出让收益6万元。
二、根据**省**市**乡三棵树重晶石矿2006年第一次延续登记资料,采矿权出让期限5年,一次性缴纳了采矿权出让收益10.47万元。
三、根据**省**市**乡三棵树重晶石矿采矿权2011年第二次延续登记资料显示,该采矿权出让10年,**范围内3个矿体,备案**量25.22万吨(其中Ⅰ矿体18.56万吨,Ⅱ矿体6.66万吨),其中消耗**量8.47万吨,保有**量16.75万吨,一次性缴纳了采矿权出让收益29.32万元。
四、根据《****关于矿产**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南自然资审批函〔2024〕235 号)及专家评审意见书,截止2024年6月30日,估算**省**市**乡三棵树重晶石矿**范围内重晶石矿**量8.64万吨,其中开采消耗量3.75万吨,保有**量4.89万吨。
四、本次备案的重晶石矿总**量扣除原已处置过价款的重晶石矿**量后新增(未有偿处置**量)1.98万吨(8.64万吨-6.66万吨=1.98万吨),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文件要求,采矿权人生产时按销售量*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向矿山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
四、其他
公示期若社会公众对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3),并以书面文件报送********管理科(地址:****经济开发区幸福小区****,邮编:558000,联系电话:085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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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