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管理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工作部署,市科技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平科〔2020〕21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3年)》(平科〔2022〕4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
三、《**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54号)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四、《****实验室管理办法》(平科〔2008〕1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拟进行修订。
列入拟修订目录的文件,牵头修订科室应当及时启动修订工作,报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重新公布。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科室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市科技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科技局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科技局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市科技局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1月10日
附件1
市科技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 | 平科〔2020〕21号 | 2020.****.27 |
| 2 | 《**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 平科〔2020〕30号 | 2020.****.29 |
| 3 | 《**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 平科〔2020〕48号 | 2020.****.15 |
| 4 |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 | 平科〔2021〕14号 | 2021.****.09 |
| 5 | 《**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实施方案》 | 平科〔2021〕32号 | 2021.****.29 |
| 6 | 《****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 平科〔2022〕11 号 | 2022.****.18 |
| 7 | 《****园区管理办法》 | 平科〔2023〕12号 | 2023.****.29 |
附件2
市科技局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3年)》 | 平科〔2021〕20号 | 2021.****.25 |
| 2 | 《****工作站的奖励资助办法(试行)》 | 平科〔2018〕34号 | 2018.****.02 |
| 3 | 《****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 平科〔2018〕74号 | 2018.****.20 |
| 4 |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 | 平科〔2020〕53号 | 2020.****.15 |
附件3
市科技局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修订内容 |
| 1 | 《**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 平科〔2020〕54号 | 2020.****.15 | 对第十一条“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部分,新增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三项绩效评价内容;将绩效评价分类单列为第十二条,修改后文件由十六条增加为十七条。 |
附件4
市科技局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实验室管理办法》 | 平科〔2008〕11号 | 2008.****.13 |
| 2 | 《****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 平科〔2018〕19号 | 2018.****.12 |
| 3 | 《**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 平科〔2020〕37号 | 2020.****.29 |
| 4 | 《**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平科〔2021〕13号 | 202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