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价格监测规定》****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和《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科学、有效地组织我区价格监测工作,完成**省菜篮子价格监测、城乡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等任务,确保我区价格监测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拟从全区选取6个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现将选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经营规模,经营品种较为齐全;
2.其价格水平能够代表同行业或当地的同类商品或服务价格水平;
3.具备设立本单位信息员岗位条件,有承担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的能力;
4.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市场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社会责任意识强;
5.具备价格监测数据收集和传送手段;
6. 符合省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价格监测任务报送形式: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根据承担任务的要求,采取日报、周报、旬报或月报等方式通过“**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系统”报送价格信息,并根据报送信息的工作量获取一定的补助资金。
| 序号 |
监测任务 |
监测品种 |
备注 |
| 1 |
**省城乡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周报和**省节假日价格监测 |
粮油、肉禽蛋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 |
监****超市 |
| 2 |
**省菜篮子价格监测和 |
粮油、肉禽蛋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 |
****农贸市场为监测范围 |
| 3 |
**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旬报 |
农药、化肥、农膜 |
监****超市、商店 |
| 4 |
**省菜篮子价格监测任务 |
粮油、肉禽蛋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 |
****农贸市场为监测范围 |
| 5 |
****公司天然气购销价格监测月报 |
天然气 |
监测定点单位类型为城镇燃气企业 |
| 6 |
**省生猪、仔猪、母猪及饲料价格监测月报 |
生猪、仔猪、母猪、饲料 |
监测定点单位类型为经营生猪、仔猪、****公司 |
(三)价格监测任务内容:
二、报名时间:2025年1月27日前。
三、报名地点:****,地址:**市**区东和路32号,邮编:529900,联系人:邓嘉琪、赖思彤,联系电话:****689,传真:****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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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