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北部湾港**港域企沙港区云约江作业区3号泊位管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代码:2409-450602-04-05-335304)。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东湾云约****,北部湾港**港域企沙港区云约江作业区3号泊位。扩建工程在保持现有码头性质、泊位等级、岸线利用、占地面积、通过能力等不变的前提下,在现有预留输油臂位置新增装卸作业设备及货物输送管道,依托现有码头构筑物新增货种沥青、乙烯焦油、燃料油、甲醇;新增货种吞吐量为45.4万t/年,其中新增沥青吞吐量18.4万t/年、新增乙烯焦油和燃料油吞吐量24万t/年、新增甲醇吞吐量3万t/年。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6.80%。
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压载水、船舶舱底油污,由船方或船代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不新增废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质量可靠的设备,重视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减少设备密封泄漏废气产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通过使用含硫低的燃料油减少到港船舶废气的产生;管道吹扫废气依托广****公司厂区TO处理装置焚烧处理;装卸软管的两端采用法兰盘拧紧,避免管内物料流出,减少氮气扫线结束软管末端废气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机械设备和船舶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减少船舶鸣笛,降低交通噪声,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场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赤沙村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输送管道吹扫产生的废渣及码头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废渣、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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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