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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探矿权整合权益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000 |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是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0 |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20 |
| 其他资产 | |
| 相关介绍 | 标的对应的是**省**县山神庙-马坡银锰矿详查(延续)探矿权西部锰矿整合区(3.2743㎞2)整合权益。 |
| 资产描述 |
基于**省**县山神庙—马坡银锰矿探矿权的整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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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县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质押等情况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总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省**县山神庙-马坡银锰矿详查(延续)”探矿权西段锰矿被动整合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剩余首期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6、意向受让方需登录**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8、**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省**县山神庙-马坡银锰矿探矿权以申请在先的方式首次设置于1999年8月20日,面积5.80km2,勘查阶段为普查。经过五次延续,最后一次探矿证号T141********005373,探矿权人为****,有效期限2010年2月2日至2012年2月2日,面积4.62km2,勘查阶段为详查。
2、原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已过期,****只对探矿权整合权益的转让行为负责,后续关于**县****公司换发新的采矿证的问题由受让方与其余整合主体负责。
3、2011年11****煤矿产**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下发《关于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2号文)划定了明确的整合范围,**省**县山神庙-马坡银锰矿探矿权在整合范围内。
4、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是**省**县山神庙-马坡银锰矿详查(延续)探矿权西部锰矿整合区(3.2743㎞2)整合权益。实际范围以批复文件和2011年整合文件范围为准。
5、2019年3月20****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推进巍山锰矿**整合工作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会议议定:“……2、县政府委派**县****公司作为出资单位,由政府和参与**整合的10家企业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新的****公司。3、参与整合的10家企业经协商一致后,拟定巍山锰矿**整合方案,明确股权划分比例,加盖各企业单位公章后,****政府核准批复。4、如参加整合的企业愿意将核定的股份转让,必须优先在十家股东内转让,经全体股东同意后,向政府提供相关手续认定具体转让工作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6、****政府《关于发起设立**县****公司的决定》,具体整合方案为:****政府委派**县****公司作为出资单位,与原来10家采探矿权企业法人共同出资设立“**县****公司”。根据2024年3月29日**县****公司《关于加快**县巍山锰矿**整合工作有关事宜的股东会决议》:“鉴于****无法以股东身份参与成立**县****公司,现参与整合的各股东同意****将其所有的探矿权整合****交易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公开转让”。
7、2022年12月28日,******厅发布《******厅****煤矿****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43号),意见指出如相关企业仍不积极履行整合义务,至2026年元旦前仍未完成整合工作的,视为企业放弃整合后再登记权利,相关矿业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8、《****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第十八条规定:矿业权转让时,未缴纳的矿业权收益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缴纳义务由受让人承担。因此“山神庙-马坡银锰矿探矿权锰矿整合区”整合权益转让后若涉及矿业权收益及相关费用,则100%由“山神庙-马坡银锰矿探矿权锰矿整合区”的最终受让人缴纳。
9、其他详细信息(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请意向买受人自行前往**省产权交易市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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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0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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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风险与瑕疵承诺函****0103(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