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规定,**县高速公路项目推进协调专班、**县郎川、川红高速公路推进工作协调专班、****,对 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项目地上附着物(省州标准外)征收标准评估服务 进行公开比选,现公告如下。
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项目地上附着物(省州标准外)征收标准评估服务 已具备比选条件。**县高速公路项目推进协调专班、**县郎川、川红高速公路推进工作协调专班、****共同作为本项目的比选人(以下简称 比选人 ),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诚邀请具有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本次比选。
二、比选内容
地上附着物征收评估服务。
(一)成果提交方式:评估报告四套。
(二)完成时间: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收到比选人资料后开始工作,45个自然日内完成本项目。(如遇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期限顺延)
(三)服务内容:地上附着物(省州标准外)征收标准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郎川高速公路第三方评估项目清单》(详见第五章附表)内容。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二)信誉要求
(三)财务状况
比选申请人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承诺函)。
(四)业绩要求
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至少具有1个资产征收标准评估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人,资产评估师中级职称。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1月17日开始在**藏区****公司网站(https://www.****.com/)上免费匿名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比选申请人进入**藏区****公司网站(https://www.****.com/)上自行查阅和下载。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下午13时50分 (**时间),比选申请人应于2025年1月23日下午13时50分将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省**市**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11楼B1103会议室。标书代写
(二)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标书代写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本次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比选人,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选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比选结果公示
本次比选结果在**藏区****公司网站(https://www.****.com/)上公示3天,以接受监督。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县高速公路项目推进协调专班
**县郎川、川红高速公路推进工作协调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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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省**市**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11楼B1103
会议室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
邮 编:610041
网 址:http://www.****.com
附件: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项目地上附着物(省州标准外)征收标准评估服务比选文件
比选人:**县高速公路项目推进协调专班
**县郎川、川红高速公路推进工作协调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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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