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柱县枫木镇国锋村2025年度市级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4]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石柱县枫木镇国锋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村委会活动广场1处(面积850㎡);房屋外立面改造54户(栋),院落设置花池,总周长172m;庭院围护设施矮墙,总长482m。绿化及亮化:栽植小乔木56株,太阳能路灯172盏。 油化公路1条,路宽4.5m,总长5007m;增设标线9929m,增设安全防护栏杆172m,增设标志牌41套,增设竣工碑一座。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532.2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59.09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其他: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自行约定,由联合体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及职责。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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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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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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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7955 | 联系电话: | 023-****3303(转分机8003)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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