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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现****石料厂无害化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告,征求公众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石料厂无害化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
二、建设地点:黔南州**市地松镇
三、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黔南州**市地松镇大酿村西北侧,利用改性磷石膏对砂石矿山采空区进行生态修复。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黔南布依族苗族****办事处平越客栈10号院
邮编:5505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47****3093
五、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公司
单位地址:******开发区翁岩村开发大道126****工业园**恒****公司办公室2楼204-207号
邮编:550081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1****0013
六、公众参与有效时间
有效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7日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CPJXCWMWs_REF-QfaHo62Apwd=rm8v
提取码: rm8v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环评承担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