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财政局****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法治办(司法所)拟对**区****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区****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209万元 中标供应商:**市****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2024年4月我所通过公开招标完成“**区****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ACG****000126 A),中标单位为:**市****公司,项目中标金额为2,090,000.00元。****政府财政资**排的实际情况调整,经我所与供应商协商一致,拟变更《合同书(项目名称:**区****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条款,具体如下:一、原合同第七条第2款“乙方基础设施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及软件系统部署完毕并完成初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进度款项,即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元整,(¥627,000.00元),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费用获批并到账后向乙方支付;”变更为:“乙方基础设施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及软件系统部署完毕并完成初步验收后,甲方于2025年4月11****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款项人民币捌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人民币84,760.00元)作为合同第二期支付费用,甲方在该款项获批并到账后向乙方完成支付;”。二、原合同第七条第3款“系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终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320,000.00元),实际支付金额可以根据2024年该项目的总体批复金额及支付计划进行调整。在本合同结束后,乙方完成所有合同约定事项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合同所有剩余款项。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费用获批并到账后向乙方支付。”变更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并通过甲方终验合格,甲方于2025年4月11日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合同剩余款项的具体支****政府财政资**排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费用获批并到账后向乙方支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因政府财政资**排的实际情况调整,拟对**区****办事处访调融合系统建设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陈工 采购人:******法治办(司法所) 地址:**市**区****福永大道 303号 联系电话:****0298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 2 区**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127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