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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 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PPP项目第****社区临时搅拌站、钢筋加工场、生活区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有关规定,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项目符合申请临时用地延期要求。
二、****公司继续临时使****社区集体土地共计1.4756公顷,作为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第****社区临时搅拌站、钢筋加工场、生活区,主要服务****集团****公司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PPP项目建设,其中乔木林地0.0242公顷,灌木林地0.2262公顷,其他草地0.4627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7379公顷,****基地0.0077公顷,农村道路0.0159公顷,坑塘水面0.000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1公顷。
三、项目原批准使用期为2年(自2023年2月20日始至2025年2月20日止),现批准继续使用2年(自2025年2月20日始至2027年2月20日止)。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地位置或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今后如遇规划调整、城市建设等因素需要拆除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拆除。
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拆除,确保可以完成复垦任务,恢复原地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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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