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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实训文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公司
住所:**市温****社区天乡路后街51号附(206-03)号
被投诉人1:****中学
住所:**县公山镇东榆铺街340号
被投诉人2:****
住所:**县光雾山大道**段1****广场2层1-2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
住所:**市**区中关村南大街甲6号7层716-03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为40.419万元。****中学委托****于2024年11月12****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12月2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成交金额为39.9万元。
投诉事项1:****公司通过符合性审查,是错误的。
投诉事项2:****小组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鉴于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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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