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档案馆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住所地:**市**区黄**二路66号百仁安盛
被投诉人1:****档案馆
住所地:**省**市**路12号
被投诉人2:****中心
住所地:**省**市**市****一段1号
相关供应商:****
住所地:**省**市**市**路二段189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10月29日,采****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招标公告。11月5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6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11月5日,采****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11月14日,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有多处参数要求提供“产品支持勒索病毒检测与防御功能。(需提供产******部计算机信息系统****检验中心、****中心、中华人民**国国家版权局、公****检测中心之中任意一家检测机构出具关于“勒索病毒”的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功能有效性,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具备防止服务器漏洞被扫描的功能,并且可以记录扫描来源的IP,并自动进行联动封锁。(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和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产品支持Cookie攻击防护功能(需提供具备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Cookie攻击防护”功能项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产品参数是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未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