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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东路713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凯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其他内资) | ||||
| 成立时间 | 1988-07-08 | ||||
| 注册资本 | ****986.0711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36428Q |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国****公司 | 43.686 | |||
| 2 | ****公司 | 14.137 |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8.919 | |||
| 4 | ****集团****公司 | 8.184 | |||
| 5 |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 | 5.218 | |||
| 6 | ****公司 | 3.499 | |||
| 7 | 广****集团有限公司 | 3.414 | |||
| 8 | ****集团****公司 | 1.026 | |||
| 9 | ****公司 | 1.022 | |||
| 10 | **** | 0.1572 | |||
| 11 | 其余股东 | 10.7378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830.800000 | ||
| 利润总额 | ****134.900000 | 净利润 | ****877.000000 | ||
| 资产总计 | ****52157.100000 | 负债总计 | ****53728.50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8428.60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4-12-31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转让方将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取得质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2)本项目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及年度审计报****银行****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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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社区高**六道16号高北十六综合楼B1栋201 |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816.32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饶**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1572%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572%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000 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充分知晓《****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银行法》、《****银行、****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规范****银行股东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和其所属行业监****银行的相关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股份,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我方本次投资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未使用委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受让; (4)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本项目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且转让方将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取得质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5)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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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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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