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525/202501-00009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 成文日期:2025-01-17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01-17 |
| 有效 | 信息来源:******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二氧化碳发泡聚苯乙烯保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二氧化碳发泡聚苯乙烯保温材料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县大桥镇义和村至界牌路1号(厂房)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532.23m2,**3#厂房,新增6组份自动失重式上料系统、95平行同向双螺杆挤出机、二氧化碳发泡剂自动注入系统、200型高效冷却单螺杆挤出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立方米二氧化碳发泡聚苯乙烯保温材料。****信息化局于2024年10月8日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熔融挤出发泡、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苯、乙苯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 2024 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 1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 2024 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处理站接管限值,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 项目通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危废间、事故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厂区内的其他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 | 联系电话: | 0550-****633 |
| 传真: | 0550-****955 | 通讯地址: | ****服务大厅环境综合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