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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市**区弘善家园304号楼5套房产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100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 | 挂牌日期:2025-1-17 |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版本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原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在本方付完全部价款次日起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4)本方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5)本方同意在获得北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本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本方承诺并保证,本方已知悉标的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中所载面积包含部分公共通道部分,该部分实际上是各业主在共同通行使用。本方保证标的资产移交给本方后,该部分公共通道将继续无偿供全体业主、租户正常使用,本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或设置障碍等方式影响全体业主、租户等正常通行及使用。 (7)本方同意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8)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成交后,在本方付完全部价款次日起的房屋租金归本方所有,之前归转让方所有; (9)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1%向****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403264.html | ||
| ****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