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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480万件电动自行车零件项目 |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岩 | 联系方式 | 139****8366 | |||||||||||||||||||||||||||||||||||||||||||||||||||||||||||||
| 建设地点 | **市**区青****工业园安光** | |||||||||||||||||||||||||||||||||||||||||||||||||||||||||||||||
| 地理坐标 | ( 117 度 1 分 42.934 秒, 39 度 12 分 57.989 秒) |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770助动车制造 | 行业类别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助动车制造377 | |||||||||||||||||||||||||||||||||||||||||||||||||||||||||||||
| 建设性质 | □**(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 总投资(万元) | 1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69 | |||||||||||||||||||||||||||||||||||||||||||||||||||||||||||||
| 环保投资占比(%) | 6.9 | 施工工期 | 1个月 |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 规划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政府在《关于同意**华明工业区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09]148号)中同意了包括****工业园在内的31****园区的总体规划。 |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文件名称:《****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备案机关:****保护局(现已更名为“****环境局”); 备案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备案的函》(津辰环保函字[2017]26号)。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园区规划范围为:**富盈路、南至**西道、西至富荣路、北至老津永路。园区主导产业为:现代医药产业(化工原料药除外)、医药物流、器械、包装、设备、设施、机械装备、生产性服务业;另外还明确了附属产业,包括保健品制造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文化科技创意、光电子产业、金融信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与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医疗设施设备、快消品制造、耐用消费品制造、轻工型制造业。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零件制造,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定位。 (2)与《****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 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根据《****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 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对比分析如下: 表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对比分析表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综上分析,****园区规划禁止建设项目,亦不在《****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 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负面清单内,为园区允许类建设行业,****园区产业规划定位要求。 |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选址符合性分析 **罗****公司位于**区青光镇青光村北(安光**),属于****工业园,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周围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园区规划,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满足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园区已建成完善的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 2、与**市《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其中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30个。 根据意见,重点管控单元(区)指涉及水、大气、土壤、海洋及自然**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共180个,其中陆域重点管控单元165个,****中心**、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15个,主要包括工业与城镇用海、**及特殊利用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中心**、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区青光镇青光村北(安光**),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运营期加强各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的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项目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的相对位置见附图9。 3、****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落实》的通知,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位于**区青光镇青光村北(安光**),属于****工业园,其在**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中的位置见附图8。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开发区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 本项目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开发效率符合性见下表。 表2 与**市**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由上表分析汇总可见,本项目与《关于落实〈****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相符。 4、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符合性分析 根据《****政府关于发布**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本项目东侧距离北**生态保护红线距离约5000m。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5、《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制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制细则(试行)》,核心监控区为大**两岸各2000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的区域。本项目距离大**约为5千米,位于核心监控区外,符合要求。 6、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发办[2022]2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表2。 表3 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中相关要求。 | |||||||||||||||||||||||||||||||||||||||||||||||||||||||||||||||
| 建设内容 | ****位于**市**区青光镇青光村北(安光**),厂区占地面积23376.4m2,建筑面积8130.6m2,现该公司利用现有厂房,**表面处理生产线1条,设计年产量为480万件电动自行车零件。本项目投资1000万元,购置安装酸洗槽、水洗槽、脱脂槽、表调槽、磷化槽、生物质锅炉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80万件电动自行车零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前处理后的自行车零件作为成品外售。 本项目厂区东侧为**恒飞****公司,南侧为**斯普****公司,西侧为中新药业**第六中药厂,北侧为安光路,本项目厂区周边环境图见附图2。本项目新增表面处理生产线,购置1台2t/h生物质锅炉为前处理工序提供热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m3/d。本项目厂房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本项目预计工期为1个月。 表4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
表5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
表6 建设项目工程情况一览表
表7 主要原辅料消耗表
(1)本项目对现有工程生产的240万件自行车前叉进行表面处理,同时外购240万件成品自行车前叉进行表面处理。 (2)根据生物质燃料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燃料的全水分为5.6%,灰分为4.66%,挥发份为73.79%,固定碳为19.25%,氢含量为5.11%,全硫为0.12%,低位发热量为16.70MJ/kg。满足《生物质成型燃料》(DB12/T663-2016)全水分≤15%,干燥基灰分≤10%,干燥基挥发分≥60%,干燥基全硫≤0.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4MJ/kg要求。 表8 项目主要原、辅料成分一览表
表9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所含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10 主要设备一览表
1、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该项目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有效工作日均为300天,表面处理工序年工作2400h。锅炉年有效运行时间800h,大部分工作时间为低温运行状态。 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0人。 2、配套工程 2.1 给排水 (1)给水 本项目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员工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用于前处理(热水洗用水、脱脂用水、表调用水、脱脂后清洗用水、酸洗用水、酸洗后清洗用水、磷化用水、磷化后清洗用水)、酸雾喷淋系统用水、锅炉烟气脱硫用水、脱硝尿素溶解用水、锅炉用水等。 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手等,参照《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中给水定额,工业企业员工的生活用水宜采用30~50L(人–班)。本项目员工用水量按照50L(人–班)计算,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5m3/d(450m3/a)。 生产用水前处理用水包括热水洗用水、脱脂用水、表调用水、脱脂后清洗用水、酸洗用水、酸洗后清洗用水、磷化用水、磷化后清洗用水等,各槽体槽液量约为槽体积的80%,用水损失量根据槽液温度确定,60℃水温的槽液损失量取槽液的5%,40℃水温槽液损失量取槽液的2%,20℃水温槽液损失量取槽液的1%。因此,前处理工序用水量为3.791m3/d。 本项目酸雾喷淋塔循环水量为20m3/h,参考同类设备,酸雾喷淋塔用水损耗量约为循环水量的0.5%,排水量约为循环水量的0.5%。酸雾喷淋塔日工作时间为8h,则用水量为1.6m3/d。 本项目锅炉烟气脱硫用水设置循环水池,循环水量为20m3/h,脱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损耗量约为循环水量的0.5%,锅炉年工作800h,则用水量为0.267m3/d。 本项目锅炉脱硝尿素溶解用水:本项目尿素年用量为1.8t/a(0.006t/d),本项目配置10%尿素溶液作为脱硝剂使用,则用水量为0.06m3/d。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用水量为1.5m3/d,提供热水洗工序热水。 因此,本项目总用水量为7.218m3/d(2165.4m3/a)。 (2)排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前处理废水、酸雾喷淋废水、烟气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前处理工序脱脂、磷化、表调和酸洗工序槽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热水洗、脱脂后清洗、酸洗后清洗和磷化后清洗等工序,定期进行清槽(清槽时间见表11),前处理废水排放量为2.928m3/d。 酸雾喷淋塔循环水量为20m3/h,排水量约为循环水量的0.5%。酸雾喷淋塔日工作时间为8h,则排水量为0.8m3/d。 烟气脱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生物质锅炉排水量约为0.1m3/a。 生活污水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表4.2.3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为0.8~0.9,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以0.9计,产生的生活污水总量为1.35m3/d。 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178m3/d(1553.4m3/a)。 前处理废水和酸雾喷淋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用、排水情况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用排水一览表
图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2 供电 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提供。 2.3 采暖和制冷 办公室制冷和采暖采用单体空调,生产车间无制冷和采暖,生产热源热水洗热水由生物质锅炉提供,尿素溶解、脱脂、酸洗工序加热采用电加热。 2.4 其他 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宿舍,员工用餐采用配餐制。 3、施工工期及进度 本项目预计2024年5月开始建设,2024年6月投入运营。 |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时选在白天进行,施工过程均在室内,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二、营运期 本项目将新增电动自行车前叉的表面处理工艺,主要流程包括热水洗、脱脂、水洗、酸洗、水洗、表调、磷化、水洗、吹干,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其中G-废气、W-废水、S-固废、N-噪声)。 图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1)热水洗:将电动自行车前叉上线后,首先采用60℃的热水对零部件表面浸泡,目的是去除工件表面的残留碱膜、油垢或污渍等附着物,以防止上述污染物在除油工序对槽液造成的急速污染。热水洗工序热水由1台2t/h生物质锅炉提供,锅炉燃烧产生废气(G1),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喷淋脱硫处理后,经排气筒P3排放。热水洗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热水洗废水(W1),****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生物质锅炉燃气脱硫会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S1),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2)脱脂:工件采用脱脂去除油污,脱脂采用全浸方式,脱脂工序运行时间为6min,运行温度为40℃,热源是电加热管。脱脂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通过人工打捞浮渣和沉渣,产生的脱脂槽渣(S2),作为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一级水洗:脱脂后工件经一级全浸水洗去除表面粘附的脱脂剂,水洗工序运行时间为1min,运行温度为常温。水洗过程产生一定量的脱脂清洗废水(W2),该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4)酸洗:工件采用酸洗去除表面氧化膜,酸洗采用全浸方式,槽内为3%硫酸溶液,处理时间为6min,运行温度为40℃,热源是电加热管。酸洗槽定期补充硫酸和水以维持所需浓度,定期通过人工打捞浮渣和沉渣,产生酸洗槽渣(S3),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酸洗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G2)经酸洗槽两侧的侧吸装置引至喷淋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 (5)二级水洗:酸洗后工件经二级全浸水洗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酸液,水洗工序运行时间为1min,运行温度为常温。水洗过程产生一定量的酸洗清洗废水(W3),该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6)表调:为了改变金属表面状态并加速磷化过程,促使形成结晶细微致密的磷化膜,项目在磷化前设置一道表调工序。表调过程使用表调剂(主要成分为胶体磷钛盐80-90%;柠檬酸钠5-10%),主要工作条件是在室温条件下浸泡,表调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定期通过人工打捞浮渣和沉渣,产生的表调槽渣(S4)集中收集并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7)磷化:酸洗后的工件进入磷化槽进行磷化处理,主要目的是为在工件的表面生成均匀、细密的皮膜。本项目磷化工序采用铁系磷化液,磷化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磷化工序设置配套的磷化液暂存槽,定期通过人工打捞浮渣和沉渣,产生的磷化废渣(S5),清理完毕后将磷化液泵回磷化槽继续使用,清理出来的磷化废渣作为危险废物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8)二级水洗:磷化后工件经二级全浸水洗去除工件表面附着的磷化液。该过程产生一定量的磷化清洗废水(W4),该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9)吹干:利用空压机提供压缩空气将工件表面携带的水份吹干,过程产生少量滴水(与磷化后水洗废水一致,仍记为W4)及噪声N。其中,滴水先经传送链下方收集槽收集后由****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10)入库:将吹干后的工件放入托盘入库。 图3 锅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热力系统 本项目使用的木质颗粒燃料生产由原料、筛分、干燥、旋风分离、成型制粒、冷却、筛分、成品等过程组成,燃料含水率很低,根据生物质检测报告(见附件),全水分占5.6%,比较容易点燃,因此在点炉过程中,不需要使用轻柴油等引燃物即可直接点燃。生物质锅炉使用过程会产生噪声(N)、脱硫石膏(S1)、定期通过人工清理的炉渣(S6)、除尘灰(S7)和废气(G1)。 (2)烟气脱硝 烟气脱硝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烟气脱硝技术,脱硝还原剂采用袋装颗粒尿素。 ①尿素溶解。采用手推车(或人工)将袋装尿素托运到尿素溶解溶解罐内,尿素颗粒在尿素溶液溶解罐中与自来水混合,通过电加热,经尿素溶液制备罐搅拌器充分搅拌,制备成10%的尿素溶液。 ②尿素溶液储存及输出。尿素溶液通过尿素溶液转移泵从溶解罐中抽出输送至尿素溶液储存罐中储存。经尿素溶液输送泵输送至尿素溶液循环管道,最终输送至炉前喷射系统(喷枪)。 ③尿素计量分配。计量及分配装置通过对锅炉的实时工况(如烟气量、NOX及O2浓度等)进行分析,调整喷枪尿素溶液的流量(调节水路变频泵频率),或者调节压缩空气的压力,以此来控制喷射系统,使喷射系统能按满足锅炉实时工况的要求来喷射尿素溶液。 ④尿素喷射模块。尿素溶液通过蒸汽增压式脱硝喷枪喷嘴以雾化状态喷入锅炉内部温度为850~1100℃的区域,还原剂迅速热解生成NH3并与烟气中的NOx进行SNCR反应生成N2。根据设计资料,SNCR综合脱硝装置在性能考核试验时的NOx脱除率不小于50%,氨的逃逸率不大于8ppm。 (3)除尘系统 锅炉烟气经锅炉炉膛进入布袋除尘器,在布袋除尘器经过外滤式布袋过滤,经过过滤的灰尘再进行压缩空气低压脉冲清灰,灰尘掉入布袋灰斗内。灰斗内的灰尘定期运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除尘效率不小于99.5%。 (4)脱硫系统 本项目烟气脱硫采用钙钠双碱法工艺,脱硫剂为CaO。燃烧烟气经除尘系统除尘后,自下方切向进入脱硫塔,经过一级喷淋装置洗涤,烟气穿过紊流装置充分旋流,与脱硫吸收液逆流接触,除去烟气中大量SO2。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75%。净化后的烟气经烟囱排放。 整个脱硫液循环系统闭路循环,没有废水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脱硫系统对水质无严格要求,喷淋水进入循环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脱硫石膏经沉淀过滤后,由小车运至一般固废间暂存,最终由专业运输车辆运出综合利用。 |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1、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履行情况 ****位于**市**区青光镇青光村北(安光**),本项目为扩建,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见下表。 表12 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
2.现有工程内容 表13 现有工程排污节点汇总一览表
*现有工程P1、P2排气筒高度均为15m,附件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9m,满足高出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的要求。同时两根排气筒之间距离为70m,不属于等效排气筒。 2、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2.1废气 根据2023年3月28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H****22422a),现有工程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如下表。 表14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表15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可知,现有工程排气筒P1和P2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限值要求。 综上,现有工程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2废水 现有工程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2023年7月29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H****22422a),现有工程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如下表。 表16 现有工程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污水总排口的废水污染物pH和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废水可达标排放。 2.3噪声 根据2023年7月29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H****20486a),现有工程四至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如下表。 表17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四侧厂界处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2.4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切削液和沾染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总量核算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见下表。 表18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单位:t/a)
4、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现有工程已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见下图: 图4 现有工程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5、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现有工程属于“三十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中“其他”,属于登记管理类别,已完成排污许可申请,排污许可证号:911********828708Y001Y。 6、现有环境问题 ****现有工程均已履行环保手续,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 (一)基本因子 本项目位于**市**区,为了解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现引****监测中心发布的《2022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区常规污染物年均值对建设项目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19 2022年**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注:PM2.5、PM10、SO2、NO24项基本污染物为浓度均值,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CO浓度单位为mg/m3,其余均为μg/m3。 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达标判断,见下表。 表20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选址所在地区常规大气污染物中NO2和SO2年均值、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PM10、PM2.5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年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主要与近几年该区域施工工程较多造成的扬尘以及区域环境普遍较差有关。随着蓝天保卫战的深入实施,**市多措并举,全面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 3.1污染途径 根据建设项目生产工艺特征,本项目为扩建工程,主要污染源为各水洗槽、脱脂槽、酸洗槽、表调槽、磷化槽、污水处理站等,****处理站,各水洗、脱脂、酸洗、表调、磷化尿素储罐和喷淋水池等设备槽均为地上架空状态,污水处理站仅调节池为地下池体,长3米,宽3米,深2.5米,污水管道为采取明管的模式敷设,杜绝废水在输送过程可能产生的渗漏。经分析,各水洗、脱脂、酸洗、表调、磷化均位于地上并呈架空状态,地面为环氧地坪防渗层,污水泄漏容易发现并及时处理,本****处理站地下调节池在事故状态下发生泄漏,调节池中污水渗入地下,将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故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通过垂直入渗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 3.2地下水监测布点 根据当地地下水流向特征,地下水潜水流向大致为自西北向东南。为考察本项目地下水水质情况,****处理站东南侧设置一个监测点,监测点位布置情况见下表。 表21 地下水现状监测井基本状况一览表
3.3 地下水监测因子、监测方法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第8.3.3.5条的要求,综合确定本项目地下水样品测试指标如下: 钾、钠、钙、镁、碳酸盐、碳酸氢盐、Cl-、SO42-、氯化物、硫酸盐、pH、氨氮(以N计)、硝酸盐(以N 计)、亚硝酸盐(以N计)、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 (六价)、总硬度(以 CaCO3计)、铅、镉、镍、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石油类、化学需氧量(CODcr)、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根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现状监测》(HL-****0517-003T-2)中检测数据,并结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现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22 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 单位:mg/L
根据上表可知,在 W001监测点中,除 K+ 、Ca2+ 、Mg2+ 、CO32- 、HCO3-无相关地下水及地表水质量标准外,pH、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挥发酚、氰化物、汞、铅、六价铬、氟化物、镉、铁、总硬度、耗氧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Ⅰ类标准限值; 硫酸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氨氮、砷、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氯化物和钠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限值。 总体来说,本项目评价区潜水含水层水质较差,为Ⅳ类地下水,即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的地下水。 4、土壤 4.1 监测布点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所在区域为建设用地,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有关要求,本项目土壤检测点位(1个),为柱状样。采样深度为0.5m、1.5m、3.0m和6.0m,共采集4件土壤样品,监测点位布置情况见下表。 表23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基本状况一览表
4.2 监测因子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锌、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 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共 45 项,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pH。 4.2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 表24 土壤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特征因子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相关限值要求。 |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位于**市**区青光镇****工业园安光**,****中心(即原点0,0)项目边界邻近周围500m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27。 表25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2.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4.生态环境 ****园区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 ①本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②生物质锅炉废气执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见下表。 表27 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生物质成型燃料禁燃区:中心**、**新区核心区、其他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区II类禁燃区范围是:双街镇(不含汉沟村、胡元村)。III类禁燃区范围是:北仓镇、广源街、青源街、双口镇、西堤头镇、**埠镇。本项目位于青光镇,不在禁燃区范围内。 本项目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9m,锅炉装机容量为2t/h,设置1根30m高排气筒,满足要求。 ③本项目脱硝工艺产生的氨逃逸执行《**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执行《**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表28 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见下表。
3、厂界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表30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4、固废贮存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发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生活垃圾”及《**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2020年7月29日)中的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有关规定。 |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办规[2023]1号)及《****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2023年3月8日)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工程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氮氧化物、COD和氨氮。 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40mg/m3,基本烟气量为2705m3/h,锅炉年工作800h,则氮氧化物排放量=140mg/m3×2705m3/h×800h×10-9=0.303t/a。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经污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水量为1553.4m3/a,COD、氨氮产生浓度分别为264.3mg/L、28.6mg/L,以此计算产生量。 CODcr=1553.4t/a×264.3mg/L×10-6=0.411t/a; 氨氮=1553.4t/a×28.6mg/L×10-6=0.044t/a; (3)本项目生活污水核定排放量以**市地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CODcr、氨氮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500mg/L、45mg/L计算。 CODcr=1553.4t/a×500mg/L×10-6=0.777t/a; 氨氮=1553.4t/a×45mg/L×10-6=0.070t/a; (4)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外环境量以《****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其中CODcr标准为40mg/L,氨氮标准为2.0(3.5)mg/L计算。 CODcr=1553.4t/a×40mg/L×10-6=0.062t/a; 氨氮=1553.4t/a×{2.0×(214/365)+3.5×(151/365)}×10-6=0.004t/a;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情况见下表。 表3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 单位t/a
本项目CODcr排放量为0.411t/a,氨氮排放量为0.044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03t/a。 | |||||||||||||||||||||||||||||||||||||||||||||||||||||||||||||||||||||||||||||||||||||||||||||||||||||||||||||||||||||||||||||||||||||||||||||||||||||||||||||||||||||||||||||||||||||||||||||||||||||||||||||||||||||||||||||||||||||||||||||||||||||||||||||||||||||||||||||||||||||||||||||||||||||||||||||||||||||||||||||||||||||||||||||||||||||||||||||||||||||||||||||||||||||||||||||||||||||||||||||||||||||||||||||||||||||||||||||||||||||||||||||||||||||||||||||||||||||||||||||||||||||||||||||||||||||||||||||||||||||||||||||||||||||||||||||||||||||||||||||||||||||||||||||||||||||||||||||||||||||||||||||||||||||||||||||||||||||||||||||||||||||||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按工艺布置要求改造装修后进行运营,由于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装修、安装设备等,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时选在白天进行,施工过程均在室内,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1.1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G1:本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水洗式喷淋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G2: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CO、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锅炉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喷淋脱硫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P3排放。 ①酸洗废气: 表面处理车间的酸洗工序有酸雾产生,根据环境统计手册,酸雾产生量按下式计算: Gz=M(0.000352+0.000786V)×P×F 其中:Gz—液体的蒸发量,kg/h; V—液体表面的空气流速,m/s;V=0.2-0.5,本项目V取0.35m/s; P—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的空气中的蒸气分压力,mmHg。当液体浓度(重量)低于10%时,可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 F—液体蒸发面的表面积,m2; M—液体的分子量; 本项目酸雾采用水洗式喷淋净化器对酸雾进行吸收,水洗式喷淋净化器采用水+碱液净化吸收装置,酸雾吸收效率可达95%。 表面处理车间设置酸洗槽1个,酸洗槽蒸发面积为3.36m2,硫酸使用浓度为3%,温度为40℃,水的饱和蒸气压P=55.324mmHg,经计算水溶液的蒸发量为11.424kg/h。此酸液蒸发量为硫酸蒸汽与水蒸气的混合物,并因为酸液浓度较低,大部分为水蒸气,槽内硫酸浓度为3%,假设硫酸与水蒸气等比例挥发,则本项目硫酸雾的产生量G硫酸雾=11.424kg/h×3%=0.343kg/h。 酸洗工序配套1台风机,风机风量为8000m3/h,侧吸风罩的捕集率为90%,另有10%的酸雾无组织排放,根据设计资料,碱式喷淋净化器酸雾吸收率为95%。本项目酸雾产生排放情况见表32。 表32 酸洗工序硫酸雾排放情况表
(2)生物质锅炉燃气废气 基准烟气量Vgy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表5 基准烟气量取值表”中的经验公式,本项目基准烟气量Vgy计算结果如下: Vgy=0.393Qnet+0.876 式中:Vgy—基准烟气量,Nm3/kg; Qnet—生物质燃料低位发热量,MJ/kg,Qnet取16.7MJ/kg。 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锅炉功率为1.4MW,热效率约为83%,生物质燃料低位发热量为16.7MJ/kg,经计算锅炉生物质消耗量=1.4MW×3.6×103÷16.7MJ/kg÷83%=363.6kg/h,Vgy=0.393×16.7+0.876=7.4391Nm3/kg,锅炉基准烟气量=363.6kg/h×7.4391Nm3/kg=2705m3/h。 颗粒物、SO2、NOx、CO、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排放计算 本项目颗粒物、SO2、NOx、CO、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类比合众创亚****公司2022年10月25日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H****1402),类比情况见下表。 表33 本项目与参考项目类比可行性分析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类比项目具有类比可行性。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H****1402)颗粒物的折算浓度为3.4~3.7mg/m3,SO2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29~140mg/m3,一氧化碳排放浓度为17~26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0298~0.0388u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保守考虑,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mg/m3,SO2排放浓度不高于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40mg/m3,一氧化碳排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04u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 (3)脱硝工艺NH3逃逸分析 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SNCR综合脱硝装置在性能考核试验时氨的逃逸率不大于8ppm,换算浓度为6.07mg/m3。排气筒P3处风量为2790m3/h,则氨逃逸量为0.12kg/h,以气态形式随烟气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表34 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情况
(4****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异味,污水处理采用一套密闭的一体式处理设备,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根据美国EPA****处理厂恶臭物质的产生情况研究,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NH30.0031g,H2S0.00012g。根据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设计确定的进出水质情况,污水处理系统每年可消减BOD5约0.337t,污水站年运行2400h,则NH3产生速率为4.35×10-4kg/h,H2S产生速率为1.69×10-5kg/h。 ****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采用类比分析,本项目类比******公司年表面处理金属零件120万件项目,****处理站处理前处理废水,污水处理工艺为气浮+中和除磷+絮凝沉淀,处理工艺与本项目相同,处理量为3780m3/a,大于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与本项目相同,因此,具有类比可行性,****公司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为12(无量纲),保守考虑,本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小于12(无量纲)。 2、废气达标排放论证 2.1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论证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1根30m高排气筒P3和1根15m高排气筒P4,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35 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表36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由上述可知,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排放限值要求;P3排气筒的NH3的排放速率满足《**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P4排气筒排放的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排放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2.2、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酸洗工序会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排放速率为0.065kg/h。本项目无组织硫酸雾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无组织面源的厂界硫酸雾最大落地浓度进行估算。 表37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计算参数表
根据估计结果,硫酸雾最大落地浓度为4.2×10-3mg/m3,距最近北侧厂界(10m)落地浓度为2.7×10-3mg/m3,因此,本项目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1.2mg/m3)要求,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根据估计结果,NH3最大落地浓度为6.23×10-3mg/m3,预测西侧厂界(10m)落地浓度为6.98×10-3mg/m3;H2S最大落地浓度为2.61×10-4mg/m3,预测西侧厂界(10m)落地浓度为1.58×10-4mg/m3,因此,本项目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小于12(无量纲),满足《**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3、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1)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要求,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不得掺烧高污染燃料且应使用专用燃烧设备并加装袋式除尘器,本项目使用专用燃生物质锅炉,且生物质不掺烧高污染燃料,使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喷淋脱硫设备对燃气废气进行处理,满足要求。 (2)硫酸雾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预处理,酸洗槽产生的硫酸雾”废气治理可行性技术为喷淋塔,碱液吸收,本项目水洗式喷淋净化器采用碱喷淋,满足要求。 4、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和锅炉》(HJ820-2017)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38 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2、废水 2.1 源强及达标情况 2.1.1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日数为300天,项目不设食堂及洗浴,人均日用水额度按50L/d计,由此计算出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5m3/d(450m3/a),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0.9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5m3/d(405m3/a。)生活污水类比北方一般生活污水水质,预计污水水质为CODcr400mg/L、SS200mg/L、BOD5200mg/L、氨氮30mg/L、总氮45mg/L、总磷4mg/L、石油类10mg/L。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前处理废水(热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酸雾喷淋系统排污水等。前处理废水和酸雾喷淋系统****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井、隔油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一起通过厂****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污水排放量为5.178m3/d(1553.4m3/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的判定见下表。 表39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本项目废水的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因此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 2.1.2 废水源强分析 参考同类项目,本项目前处理废水和酸雾喷淋系统废水水质情况见下表。 表40 本项目废水水质情况 单位:mg/L,pH无量纲
****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中和除磷+絮凝沉淀”,处理规模为5m3/d,年工作300天,工艺流程如下图: 图5 本项目废水处理流程图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1)调节:由于车间来水浓度差异较大,为了避免对后续处理工艺造成冲击,特设调节池,规格为2×2×2.5m,304不锈钢材质,水力停留时间5h,在调节池内进行水质、水量调节后,再进入下一级处理单元。 (2)气浮:气浮机规格2×1×2.5m,304不锈钢材质,水力停留时间2.5h。进水管处设加药口,加入助凝剂,生产废水经进入气浮机混合区,与释放后的溶气水混合接触,使絮凝体粘附在细微气泡上,然后进入气浮区。絮凝体在气浮力的作用下浮向水面形成浮渣,下层**一部分回流作溶气水使用,剩余**通过溢流口流出。气浮池水面上的浮渣积聚到一定厚度以后,由刮沫机刮入气浮机污泥池后与后续污泥一同进入板式压滤机。 (3)中和除磷:经气浮后的废水进入中和除磷反应池,规格为2×1×2.5m,304不锈钢材质,水力停留时间约2.5h,处理过程向废水中投加药剂,通过化学沉析反应除去水中磷酸盐。该步骤主要用于除磷,通过投加FeCl3和熟石灰,同时使用反应搅拌机不断搅拌,三价铁离子与污水中的磷酸根发生沉淀反应,生成沉淀聚合物,反应原理为:Fe3++PO43-→FePO4↓,过程中需保持pH值范围为5.0~5.5,该范围内FePO4的溶解性最小,三价铁离子发生水解反应,与氢氧根生成金属氢氧化物会形成大块的絮凝体,从而吸附磷酸铁,从而实现化学除磷的目的。 (4)絮凝沉淀:絮凝沉淀池规格为2×1×2.5m,304不锈钢材质,水力停留时间月2.5h,投入药剂(PAC、PAM),使水或液体中悬浮微粒集聚变大,或形成絮团,从而加快粒子的聚沉,达到固-液分离目的。 (5)压滤:沉淀物通过污泥泵送至板框压滤机压成污泥饼,污泥浓缩废水入调节池进一步处理。污泥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污水处理站对各类污染物去除效率见下表。 表41 ****处理站水质情况 单位:mg/L,pH无量纲
2.1.3锅炉排水 生产线1台2t/h生物质锅炉,排水量约为0.1m3/d,30m3/a。 锅炉排污水通****园区污水管网,主要污染物浓度详见下表。 表42 锅炉排水水质情况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2.1.4 废水总排口达标分析 前处理废水(热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与酸雾喷淋系****处理站处理后,与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现有工程外排污水仅为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650m3/a。本项目建成后污水总排口水质如下表所示。 表43 污水总排口水质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水质采用例行检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H****22422a)。 前处理废水(热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与酸雾喷淋系****处理站处理后,与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由上表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完成后厂区总排口排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2 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表44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45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表46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表47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表48 环境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
2.3废水排放去向的可行性分析 (1****处理站 本****处理站处理热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锅炉排水、酸雾喷淋系统排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排放量为3.728m3/d<5m3/d,****处理站可满足项目废水排放量。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为“气浮+中和除磷+絮凝沉淀”工艺。 (2****处理厂处理基本情况 ****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0.1万m3/d,实际处理量为0.06万m3/d,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已经验收,出水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B标准。****处理厂占地为0.33公顷,采用A2/O工艺。目前日处理水量为600m3/d,仅为设计处理量的60%,剩余污水处理能力为400m3/d。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5.178m3/d,占剩余污水处理量的0.86%,所占份额很小,****处理厂余量可满足接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的运行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 (2****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指标 ****处理厂进水水质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设计;出水按《****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B标准设计,相关进出水指标见下表所示。 表49 ****处理厂处理设计进、出水指标(单位:mg/L,pH无量纲)
(2****处理厂运行情况 ****环境局发布的《****处理厂运行情况月报》,****处理厂2023年11月27日出水水质情况进行了整理,各水质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限值,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50 ****处理厂近期日常监测水质 (单位:mg/L,pH无量纲)
从上表可知,2023年11月27****处理厂出水水质均达标,此本项目****处理厂是可行的。 本项目所在****处理厂收水范围,本项目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的要求,****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且本项目排水量为11.25m3/d,****处理厂日常处理能力产生冲击负荷。因此,本项****处理厂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噪声源分布情况如下: 表51 噪声设备源强及分布情况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及源强参数见下表。 表52 室内主要噪声源及源强参数
表53 室外主要噪声源及源强参数
2、噪声预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室外距离衰减模式 Lp(r)=Lp(r0)-20lg(r/r0) 式中:()-距声源r米处的噪声预测值,dB(A); p(0)-参考位置0处的声级,dB(A); r-预测点位置和点声源之间的距离,m; 0-参考位置处于点声源之间的距离,取1m。 本项目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54 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后,东侧厂界,北侧厂界,南侧厂界和西侧厂界处的噪声叠加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昼间6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政府,位于东南方180m处,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衰减后,****政府处的影响预测噪声值为0,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噪声监测计划见表55。 表55 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4、固体废物 4.1 固体废物产生源强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炉渣、除尘灰、脱脂槽渣、表调槽渣、磷化槽渣、酸洗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 (1)废包装材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5t/a,****回收部门综合处理。 (2)脱脂槽渣:本脱脂槽定期清渣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渣,产生量约0.5t/a,危废类别HW17类,危废代码336-064-17。桶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表调槽渣:本表调槽定期清渣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渣,产生量约0.2t/a,危废类别HW17类,危废代码336-064-17。桶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磷化槽渣:磷化槽定期清渣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渣,产生量约0.1t/a,危废类别HW17类,危废代码336-064-17。桶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酸洗槽渣:酸洗槽定期清渣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渣,产生量约0.1t/a,危废类别HW17类,危废代码336-064-17。桶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污泥(污泥脱水采用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危废类别HW17类,危废代码336-064-17,产生量3t/a。桶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7)废包装桶:废包装桶(包括废脱脂剂桶、废磷化液桶、废硫酸桶)约0.5t/a,危废类别HW49类,危废代码900-041-49。置于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8)脱硫石膏:本项目烟气脱硫过程会产生脱硫石膏,产生量约为2.0t/a,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回收部门。 (9)炉渣: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会产生炉渣,产生量约为12t/a,产生的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回收部门。 (10)除尘灰: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会产生除尘灰,产生量约为0.8t/a,产生的除尘灰 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回收部门。 (11)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人数为3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其产生量约为4.5t/a。生活****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4.2、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状况、分类及去向列于下表。 表56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状况、分类及去向一览表
4.3、固体废物贮存及管理要求 4.3.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遵循以下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厂区内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建设单位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执行。 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如下: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4.3.2危险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57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产生量统计表
4.3.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东北角,建筑面积约为30m2。危废暂存间地面基础及内墙已采取防渗措施,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危废暂存间设置导流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2)各类危险废物分别装在专用的容器内,禁止不同的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应在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存放。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物相容,满足强度要求,容器完好无损。 (3)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单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 危废间建筑面积为30m2,最多可暂存各类危险废物10t,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4.4t/a,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约为1.5t/a,危险废物暂存间空间可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一个转运周期的储存量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58 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
4.3.4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厂房内产生工艺环节桶装后由人工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过程中危险废物均有妥善包装,液态废物密封在包装桶中,并且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3.5委托处置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持有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并且经营类别应当包括HW17、HW49,处理能力有足够余量。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3.6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该按照《**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管理、运输及处置: (1)应当使用经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登记,并符合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规格、厚度、颜色等要求的可降解专用垃圾袋盛装、收集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及时清运。 (2)生活垃圾袋应扎紧袋口,不能混入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液体垃圾中,在指定时间存放在指定地点。 (3)不能使用破损袋盛放生活垃圾。对有可能造成垃圾袋破损的物品应单独存放。 (4)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5)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应当向北****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北****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校准。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处置途径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固体废物防治方案 表59 固体废物防治方案
5.地下水、土壤 5.1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5.1.1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原则 地下水保护措施与对策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原则确定。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原则如下: (1)源头控制,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2)分区防治措施,结合建设项目各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物料和产品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 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 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以特殊装置区为主,一般生产区为辅;事故易发区为主,一般区为辅。 (3)地下水污染监控。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 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非正常状况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方案。 5.1.2 源头控制措施 根据本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源头控制是关键。源头控制的措施首先是领导重视,全员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工程建设、生产和建设期后各阶段的工程活动,都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下,将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降低甚至杜绝突发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设备和各个建/构筑物的巡视和监控。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要定期对设备进 行维护,****运行处于良好的状态;定期检查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异常,尽量避免破裂损坏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产生,力求将各水洗、脱脂、表调、磷化、污水处理站区域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本项目各水洗、脱脂、酸洗、磷化槽均为全地上钢制结构,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期检漏。 二是对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优化排水系统设计等。本项目热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锅炉排水、酸雾喷淋****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后,和锅炉排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污染地下水水质。 三是重视管道敷设。工艺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雨、污水等采用地下管道方式的,也要做好接头连接、防腐防渗,尽可能避免埋地管道跑、冒、滴、漏现象。本项目应对可能发生渗漏的管线、池体等节点进行定期检查。 5.1.3 分区防控措施 结合场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处理设备、管道、污染物储存等布局,实行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有区别的防渗原则。主要包括场地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将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 (1)防渗分区防治及措施 ①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表60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参照表
②污染物控制难易程度 按照地下水导则要求,其项目厂区各设施及建构筑物污染物难易控制程度需要进行分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其分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61 污染物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
③防渗分区确定 根据地下水导则要求,防渗分区应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参照下表提出防渗技术要求。防渗分区参照表见下表。 表62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
根据本项目各车间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一般防渗区:污水处理站 简单防渗区:各水洗、脱脂、酸洗、表调、磷化槽等生产区 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防渗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技术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根据以上分区情况,对装置防渗分区情况进行统计,见下表及下图。 表63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
图6 本项目防渗分区图 5.2 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符合性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厂房内地面已进行一般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均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并在地面硬化的基础上铺设2mm厚的环氧树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防渗技术要求。 污水处理站需按照一般防渗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污染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Mb≥1.5m,K≤1×10-7cm/s,可参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2)及《**市建筑标准设计图集(2012 版)》12J1工程做法等规范进行防渗设计,也可请相关专业设计单位提供其他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的等效防渗措施的其他可行性防渗设计,并做好日常检查,防止防渗设计失效,发现防渗设计开裂、磨损、破损应及时修补。 危废暂存间防渗技术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同时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项目完成后需注意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对可能产生的破损地面及时进行检查、修复,避免产生裂缝。 5.3 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现状监测,评价区内潜水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土壤检测值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在确保各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 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及时发现污染物的下渗现象,通过采取防渗措施减少对潜水含水层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厂区内防渗分区布局合理。因此建设项目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是可接受的。 表64 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一览表
表65 土壤跟踪监测计划一览表
6、环境风险评价 6.1项目危险物质风险识别 (1)物质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表B.1和表B.2)对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料和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性识别。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生产运行过程中使用的浓硫酸以及铁系磷化也中的磷酸,现有工程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机油(最大贮存量为0.125t)。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B(表B.1)中规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表中规定的风险物质临界量,计算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在厂区最大存储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66 物质风险识别一览表
由上表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Q=0.04005<1。按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开展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6.2 风险识别结果 6.2.1 物质危险性识别 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材料及辅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等。通过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对照,风险物质为浓硫酸、磷酸和机油等。 6.2.2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对本项目主要生产装置、仓库、公用工程系统、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功能单元进行分析,本项目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故的危险单元包括仓库、生产车间、露天厂区。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原料储存转运过程以及生产使用物料过程发生的物料泄漏事故。 表67 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及危害
6.3 污染事故风险分析 6.3.1 物料泄漏事故 项目浓硫酸、磷化液等风险物质,在装卸过程可能会导致液体物料泄漏到槽外;生产过程中,由于发生撞击,焊缝缺陷,化学腐蚀、应力腐蚀、流体冲蚀等原因可能导致槽体减薄、出现裂缝;也可能由于员工操作不当、疏忽大意、仪表失灵等原因造成废水、废槽液“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从而导致含生产废水泄漏事故。生产线各槽体均位于地上架空状态,采取明管方式,一旦污水泄漏后可回流到调节池。污水泄漏容易发现并及时处理,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仓库暂存的脱脂剂、浓硫酸、磷化液等如存放不当、包装物破损可能造成药剂泄漏污染。本项目液体物料泄漏后不会发生燃烧、爆炸等极端事故。 硫酸泄漏,会产生硫酸雾,硫酸雾在大气中扩散,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同时会影响周围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6.3.2 环保设施故障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排放因素较多,如:停电、设备故障、运转管理疏忽、进水水质异常等都能导致出水水质不合格或事故排放。最严重的情况是污水未经污水站处理就直接排放。废水非正常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将导致管道腐蚀,不利于废水的处理及排放,可能影响管道周边地下水、土壤质量。本****处理站采用水泥硬化面,并做耐腐蚀、防渗处理,保证池体表面无裂痕。因此,即使管道、阀门破损导致污水泄漏,也不会进入外环境影响土壤或地下水。废水处理输送管道采取明管方式,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4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6.4.1 风险物质存储、运输的防范措施 (1)公司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物品的危险特性,浓硫酸放置于适当的环境条件中保存,操作人员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围裙、袖罩、手套、防毒面具、护目镜等;加强对风险物质储存场所的管理,确保风险物质的储存安全性。并设有砂土、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提高员工的操作技术能力,持证上岗,配合劳保用品,熟悉风险物质的性质,掌握风险物质发生火灾、泄漏、烧伤等应急办法;定期对风险物质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管理操作水平及防范意识。 (4)在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对于风险物质的运输,由持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专人专车依照既定线路进行运输,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装运的危险品外包装明显部位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规定标志,包装标志牢固、正确。 6.4.2 泄漏污染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已整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危废暂存间的防渗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提出的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设置:铺设不小于2cm厚的防渗衬层渗透系数≤10-10cm/s。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应分类置于托盘内。企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车间、危废暂存间等进行检查,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物料、槽液等泄漏。 项目各类废水通过相应明****处理站内进行处理,若生产废****处理站池体等发生泄漏,发现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车间负责人和生产线负责人,各生产线负责人负责关闭排水阀门,停止生产废水排放;车间负责人组织本车间工作人员对泄漏点进行堵漏和对已泄漏的生产废水进行吸附处理。****处理站各工艺池体发生泄漏,发现人员****处理站负责人,污水处理站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泄漏池体的泄漏点进行堵漏,同时组织人员利用沙土或其他惰性物资对已泄漏的液体进行吸附,吸附后的沙土或惰性物质集中收集作为危废处置。污水处理站负责人根据泄漏点的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将发生泄漏的池内的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吨桶中。 6.4.3 环保设备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1)环保治理设施的相关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天一次对环保处理设施进行巡检及测试,如:废水处理站是否运行正常、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巡检记录。 (2)定期监测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浓度、****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浓度,保证达标排放;定期检查通风管道,避免无组织排放,保证废气高空排放。 (3)对环保治理设备管理员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每两个小时对废气治理设施巡查一次,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有效运行。企业生产过程中当发生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失效情况时,应立刻停止生产,对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行维修,待维修完毕后再开展生产活动。 (4)制定严格的废水排放制度,确保清污分流,残液、残渣禁止冲入废水收集系统或直排。 6.5 事故应急措施 (1)当污染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小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当发生废气事故排放时,立即停止生产线上相应工序的操作;利用现场抽风机或风扇等设备,加强车间内通风排气。 (3)当发生风险物质泄漏时,立即用沙袋或沙土堵截已泄漏的溶液,防止其继续扩散;立即将可能泄漏的风险物质转移至其他容器。 (4)当车间槽液发生泄漏时,立即停止生产线相应工序操作;立即用沙袋或沙土堵截已泄漏的溶液,并将槽液转移至塑料吨桶暂存,防止槽液流出车间进入雨水管网。 (5)当发生环保设备故障造成废水异常排放、管道破损造成废水跑冒滴漏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按照指定管道排入到废液收集桶,待环保设备及管道修复后恢复生产。 6.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有效的组织抢险和 救助,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公司应成立****指挥部,配备应急物资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6.7 环境风险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浓硫酸,暂存于仓库,危害水环境物质中脱脂槽液、酸洗槽液、磷化槽液暂存于生产车间。可能发生的风险浓硫酸泄漏造成大气污染,废液泄漏,收集不及时可能造成地表水的污染。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较小,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 ||||||||||||||||||||||||||||||||||||||||||||||||||||||||||||||||||||||||||||||||||||||||||||||||||||||||||||||||||||||||||||||||||||||||||||||||||||||||||||||||||||||||||||||||||||||||||||||||||||||||||||||||||||||||||||||||||||||||||||||||||||||||||||||||||||||||||||||||||||||||||||||||||||||||||||||||||||||||||||||||||||||||||||||||||||||||||||||||||||||||||||||||||||||||||||||||||||||||||||||||||||||||||||||||||||||||||||||||||||||||||||||||||||||||||||||||||||||||||||||||||||||||||||||||||||||||||||||||||||||||||||||||||||||||||||||||||||||||||||||||||||||||||||||||||||||||||||||||||||||||||||||||||||||||||||||||||||||||||||||||||||||||||||||||||||||||||||||||||||||||||||||||||||||||||||||||||||||||||||||||||||||||||||||||||||||||||||||||||||||||||||||||||||||||||||||||||||||||||||||||||||||||||||||||||||||||||||||||||||||||||||||||||||||||||||||||||||||||||||||||||||||||||||||||||||||||||||||||||||||||||||||||||||||||||||||||||||||||||||||||||||||||||||||||||||||||||||||||||||||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大气环境 | P3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 | 锅炉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喷淋脱硫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P3排放 |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 | ||||||||||||||||||||||||||||||||||
| NH3 | / | 《**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 P4 | 硫酸雾 | 酸洗废气经“碱式喷淋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厂界 | 硫酸雾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NH3、H2S、臭气浓度 | / | 《**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 | pH、COD、BOD5、SS、氨氮、TN、TP、石油类、总铁 | 表面处理废水和酸雾喷淋系统****处理站处理,与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总****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
| 声环境 | 厂房内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 环保设备风机 | 设置隔声间 |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炉渣和脱硫****回收部门;危险废物脱脂槽渣、表调槽渣、磷化槽渣、酸洗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现场踏勘及生产工艺分析,项目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处理站泄漏后对浅层地下水造成污染。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 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处理站污染控制难易程度为难、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污染物类型 属其他类型,故应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及其他区域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均为易、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污染物类型属其他类型,故应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①污水处理站需按照一般防渗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污染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Mb≥1.5m、K≤1×10-7cm/s,可参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2)及《**市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2012 版)》工程做法等规范进行防渗设计,也可请相关专业设计单位提供其他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的等效防渗措施的其他可行性防渗设计,并做好日常检查,防止防渗设计失效,发现防渗设计开裂、磨损、破损应及时修补。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设计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③一般固废暂存区需防渗设计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④生产车间需按照简单防渗的相关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并做好日常检查,防止地面硬化失效,发现地面硬化开裂、磨损、破损应及时修补。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包括地面硬化、设置防渗托盘、布置消防物资、定期巡视等),降低风险物质发生泄漏以及火灾事故的风险。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环保局津环保监理[2007]57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需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本项目废气**2根排气筒排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2)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污水总排口,已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3)噪声:项目噪声应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固体废物: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定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2、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特点与主要环境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方针、目标、指标和实现的方案;结合建设单位组织机构的特点,由主要领 导负责,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以及员工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制度化,使之纳入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中。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其中主要应建立以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管理内容和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并签定环保管理责任书。 检查制度:按照日查、周查、月查、季度性检查等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培训教育制度:对环境保护重点岗位的操作人员,实行岗前、岗中等培训制度,使操作人员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基本工作原理,了解本岗位的环境重要性,掌握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公司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设置专职的环境管理机构。****工厂的环保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公司内部环保治理 工作;****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负责项目的环评报批、竣工环保验 收,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与执行报告提交相关要 求等。全厂设由各部门和车间负****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专职环保人 员。****公司生产部门统一管理,各车间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环保人 员,****小组专职人员积极配合,落实正常生产中的环保措施,反馈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情况。环保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具体见下图。 图6 环保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图 3、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69万元,占总投资的6.9%,具体环保投资内容见下表。 表68 环保投资概算
4、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三同时”是我国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把这一原则规定为法律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
|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无新增土建设施;运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废气排放、废水排放以及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通过采取对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 |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氮氧化物 | / | / | / | 0.303 | / | 0.303 | +0.303 |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0.221 | / | / | 0.411 | / | 0.632 | +0.411 |
| 氨氮 | 0.019 | / | / | 0.044 | / | 0.063 | +0.044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2.5 | / | / | 1.5 | / | 4.0 | +1.5 |
| 废包装材料 | 0.1 | / | / | 0.05 | / | 0.15 | +0.05 | |
| 灰渣 | / | / | / | 12.0 | / | 12.0 | +12.0 | |
| 除尘灰 | / | / | / | 0.8 | / | 0.8 | +0.8 | |
| 脱硫石膏 | / | / | / | 2 | / | 2 | +2 | |
| 危险废物 | 脱脂槽渣 | / | / | / | 0.5 | / | 0.5 | +0.5 |
| 酸洗槽渣 | / | / | / | 0.1 | / | 0.1 | +0.1 | |
| 表调槽渣 | / | / | / | 0.2 | / | 0.2 | +0.2 | |
| 磷化槽渣 | / | / | / | 0.1 | / | 0.1 | +0.1 | |
| 污水处理站污泥 | / | / | / | 3 | / | 3 | +3 | |
| 废包装桶 | / | / | / | 0.5 | / | 0.5 | +0.5 | |
| 废机油 | 0.02 | / | / | 0 | / | 0.02 | 0 | |
| 废切削液 | 0.05 | / | / | 0 | / | 0.05 | 0 | |
| 沾染废物 | 0.01 | / | / | 0 | / | 0.01 | 0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480万件电动自行车零件项目 |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岩 | 联系方式 | 139****8366 | |||||||||||||||||||||||||||||||||||||||||||||||||||||||||||||
| 建设地点 | **市**区青****工业园安光** | |||||||||||||||||||||||||||||||||||||||||||||||||||||||||||||||
| 地理坐标 | ( 117 度 1 分 42.934 秒, 39 度 12 分 57.989 秒) |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770助动车制造 | 行业类别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助动车制造377 | |||||||||||||||||||||||||||||||||||||||||||||||||||||||||||||
| 建设性质 | □**(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 总投资(万元) | 1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69 | |||||||||||||||||||||||||||||||||||||||||||||||||||||||||||||
| 环保投资占比(%) | 6.9 | 施工工期 | 1个月 |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 规划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政府在《关于同意**华明工业区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09]148号)中同意了包括****工业园在内的31****园区的总体规划。 |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文件名称:《****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备案机关:****保护局(现已更名为“****环境局”); 备案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备案的函》(津辰环保函字[2017]26号)。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园区规划范围为:**富盈路、南至**西道、西至富荣路、北至老津永路。园区主导产业为:现代医药产业(化工原料药除外)、医药物流、器械、包装、设备、设施、机械装备、生产性服务业;另外还明确了附属产业,包括保健品制造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文化科技创意、光电子产业、金融信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与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医疗设施设备、快消品制造、耐用消费品制造、轻工型制造业。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零件制造,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定位。 (2)与《****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 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根据《****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 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对比分析如下: 表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对比分析表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综上分析,****园区规划禁止建设项目,亦不在《****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 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负面清单内,为园区允许类建设行业,****园区产业规划定位要求。 |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选址符合性分析 **罗****公司位于**区青光镇青光村北(安光**),属于****工业园,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周围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园区规划,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满足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园区已建成完善的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 2、与**市《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其中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30个。 根据意见,重点管控单元(区)指涉及水、大气、土壤、海洋及自然**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共180个,其中陆域重点管控单元165个,****中心**、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15个,主要包括工业与城镇用海、**及特殊利用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中心**、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区青光镇青光村北(安光**),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运营期加强各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的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项目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的相对位置见附图9。 3、****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落实》的通知,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位于**区青光镇青光村北(安光**),属于****工业园,其在**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中的位置见附图8。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利用效率。****开发区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 本项目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开发效率符合性见下表。 表2 与**市**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由上表分析汇总可见,本项目与《关于落实〈****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相符。 4、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符合性分析 根据《****政府关于发布**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本项目东侧距离北**生态保护红线距离约5000m。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5、《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制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制细则(试行)》,核心监控区为大**两岸各2000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的区域。本项目距离大**约为5千米,位于核心监控区外,符合要求。 6、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发办[2022]2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表2。 表3 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中相关要求。 | |||||||||||||||||||||||||||||||||||||||||||||||||||||||||||||||
| 建设内容 | ****位于**市**区青光镇青光村北(安光**),厂区占地面积23376.4m2,建筑面积8130.6m2,现该公司利用现有厂房,**表面处理生产线1条,设计年产量为480万件电动自行车零件。本项目投资1000万元,购置安装酸洗槽、水洗槽、脱脂槽、表调槽、磷化槽、生物质锅炉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80万件电动自行车零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前处理后的自行车零件作为成品外售。 本项目厂区东侧为**恒飞****公司,南侧为**斯普****公司,西侧为中新药业**第六中药厂,北侧为安光路,本项目厂区周边环境图见附图2。本项目新增表面处理生产线,购置1台2t/h生物质锅炉为前处理工序提供热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m3/d。本项目厂房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本项目预计工期为1个月。 表4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
表5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
表6 建设项目工程情况一览表
表7 主要原辅料消耗表
(1)本项目对现有工程生产的240万件自行车前叉进行表面处理,同时外购240万件成品自行车前叉进行表面处理。 (2)根据生物质燃料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燃料的全水分为5.6%,灰分为4.66%,挥发份为73.79%,固定碳为19.25%,氢含量为5.11%,全硫为0.12%,低位发热量为16.70MJ/kg。满足《生物质成型燃料》(DB12/T663-2016)全水分≤15%,干燥基灰分≤10%,干燥基挥发分≥60%,干燥基全硫≤0.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4MJ/kg要求。 表8 项目主要原、辅料成分一览表
表9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所含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10 主要设备一览表
1、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该项目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有效工作日均为300天,表面处理工序年工作2400h。锅炉年有效运行时间800h,大部分工作时间为低温运行状态。 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0人。 2、配套工程 2.1 给排水 (1)给水 本项目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员工的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用于前处理(热水洗用水、脱脂用水、表调用水、脱脂后清洗用水、酸洗用水、酸洗后清洗用水、磷化用水、磷化后清洗用水)、酸雾喷淋系统用水、锅炉烟气脱硫用水、脱硝尿素溶解用水、锅炉用水等。 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手等,参照《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中给水定额,工业企业员工的生活用水宜采用30~50L(人–班)。本项目员工用水量按照50L(人–班)计算,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5m3/d(450m3/a)。 生产用水前处理用水包括热水洗用水、脱脂用水、表调用水、脱脂后清洗用水、酸洗用水、酸洗后清洗用水、磷化用水、磷化后清洗用水等,各槽体槽液量约为槽体积的80%,用水损失量根据槽液温度确定,60℃水温的槽液损失量取槽液的5%,40℃水温槽液损失量取槽液的2%,20℃水温槽液损失量取槽液的1%。因此,前处理工序用水量为3.791m3/d。 本项目酸雾喷淋塔循环水量为20m3/h,参考同类设备,酸雾喷淋塔用水损耗量约为循环水量的0.5%,排水量约为循环水量的0.5%。酸雾喷淋塔日工作时间为8h,则用水量为1.6m3/d。 本项目锅炉烟气脱硫用水设置循环水池,循环水量为20m3/h,脱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损耗量约为循环水量的0.5%,锅炉年工作800h,则用水量为0.267m3/d。 本项目锅炉脱硝尿素溶解用水:本项目尿素年用量为1.8t/a(0.006t/d),本项目配置10%尿素溶液作为脱硝剂使用,则用水量为0.06m3/d。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用水量为1.5m3/d,提供热水洗工序热水。 因此,本项目总用水量为7.218m3/d(2165.4m3/a)。 (2)排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前处理废水、酸雾喷淋废水、烟气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前处理工序脱脂、磷化、表调和酸洗工序槽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热水洗、脱脂后清洗、酸洗后清洗和磷化后清洗等工序,定期进行清槽(清槽时间见表11),前处理废水排放量为2.928m3/d。 酸雾喷淋塔循环水量为20m3/h,排水量约为循环水量的0.5%。酸雾喷淋塔日工作时间为8h,则排水量为0.8m3/d。 烟气脱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生物质锅炉排水量约为0.1m3/a。 生活污水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表4.2.3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为0.8~0.9,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以0.9计,产生的生活污水总量为1.35m3/d。 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178m3/d(1553.4m3/a)。 前处理废水和酸雾喷淋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用、排水情况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用排水一览表
图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2 供电 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提供。 2.3 采暖和制冷 办公室制冷和采暖采用单体空调,生产车间无制冷和采暖,生产热源热水洗热水由生物质锅炉提供,尿素溶解、脱脂、酸洗工序加热采用电加热。 2.4 其他 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宿舍,员工用餐采用配餐制。 3、施工工期及进度 本项目预计2024年5月开始建设,2024年6月投入运营。 |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时选在白天进行,施工过程均在室内,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二、营运期 本项目将新增电动自行车前叉的表面处理工艺,主要流程包括热水洗、脱脂、水洗、酸洗、水洗、表调、磷化、水洗、吹干,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其中G-废气、W-废水、S-固废、N-噪声)。 图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1)热水洗:将电动自行车前叉上线后,首先采用60℃的热水对零部件表面浸泡,目的是去除工件表面的残留碱膜、油垢或污渍等附着物,以防止上述污染物在除油工序对槽液造成的急速污染。热水洗工序热水由1台2t/h生物质锅炉提供,锅炉燃烧产生废气(G1),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喷淋脱硫处理后,经排气筒P3排放。热水洗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热水洗废水(W1),****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生物质锅炉燃气脱硫会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S1),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2)脱脂:工件采用脱脂去除油污,脱脂采用全浸方式,脱脂工序运行时间为6min,运行温度为40℃,热源是电加热管。脱脂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通过人工打捞浮渣和沉渣,产生的脱脂槽渣(S2),作为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一级水洗:脱脂后工件经一级全浸水洗去除表面粘附的脱脂剂,水洗工序运行时间为1min,运行温度为常温。水洗过程产生一定量的脱脂清洗废水(W2),该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4)酸洗:工件采用酸洗去除表面氧化膜,酸洗采用全浸方式,槽内为3%硫酸溶液,处理时间为6min,运行温度为40℃,热源是电加热管。酸洗槽定期补充硫酸和水以维持所需浓度,定期通过人工打捞浮渣和沉渣,产生酸洗槽渣(S3),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酸洗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G2)经酸洗槽两侧的侧吸装置引至喷淋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 (5)二级水洗:酸洗后工件经二级全浸水洗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酸液,水洗工序运行时间为1min,运行温度为常温。水洗过程产生一定量的酸洗清洗废水(W3),该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6)表调:为了改变金属表面状态并加速磷化过程,促使形成结晶细微致密的磷化膜,项目在磷化前设置一道表调工序。表调过程使用表调剂(主要成分为胶体磷钛盐80-90%;柠檬酸钠5-10%),主要工作条件是在室温条件下浸泡,表调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定期通过人工打捞浮渣和沉渣,产生的表调槽渣(S4)集中收集并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7)磷化:酸洗后的工件进入磷化槽进行磷化处理,主要目的是为在工件的表面生成均匀、细密的皮膜。本项目磷化工序采用铁系磷化液,磷化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磷化工序设置配套的磷化液暂存槽,定期通过人工打捞浮渣和沉渣,产生的磷化废渣(S5),清理完毕后将磷化液泵回磷化槽继续使用,清理出来的磷化废渣作为危险废物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8)二级水洗:磷化后工件经二级全浸水洗去除工件表面附着的磷化液。该过程产生一定量的磷化清洗废水(W4),该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9)吹干:利用空压机提供压缩空气将工件表面携带的水份吹干,过程产生少量滴水(与磷化后水洗废水一致,仍记为W4)及噪声N。其中,滴水先经传送链下方收集槽收集后由****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10)入库:将吹干后的工件放入托盘入库。 图3 锅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热力系统 本项目使用的木质颗粒燃料生产由原料、筛分、干燥、旋风分离、成型制粒、冷却、筛分、成品等过程组成,燃料含水率很低,根据生物质检测报告(见附件),全水分占5.6%,比较容易点燃,因此在点炉过程中,不需要使用轻柴油等引燃物即可直接点燃。生物质锅炉使用过程会产生噪声(N)、脱硫石膏(S1)、定期通过人工清理的炉渣(S6)、除尘灰(S7)和废气(G1)。 (2)烟气脱硝 烟气脱硝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烟气脱硝技术,脱硝还原剂采用袋装颗粒尿素。 ①尿素溶解。采用手推车(或人工)将袋装尿素托运到尿素溶解溶解罐内,尿素颗粒在尿素溶液溶解罐中与自来水混合,通过电加热,经尿素溶液制备罐搅拌器充分搅拌,制备成10%的尿素溶液。 ②尿素溶液储存及输出。尿素溶液通过尿素溶液转移泵从溶解罐中抽出输送至尿素溶液储存罐中储存。经尿素溶液输送泵输送至尿素溶液循环管道,最终输送至炉前喷射系统(喷枪)。 ③尿素计量分配。计量及分配装置通过对锅炉的实时工况(如烟气量、NOX及O2浓度等)进行分析,调整喷枪尿素溶液的流量(调节水路变频泵频率),或者调节压缩空气的压力,以此来控制喷射系统,使喷射系统能按满足锅炉实时工况的要求来喷射尿素溶液。 ④尿素喷射模块。尿素溶液通过蒸汽增压式脱硝喷枪喷嘴以雾化状态喷入锅炉内部温度为850~1100℃的区域,还原剂迅速热解生成NH3并与烟气中的NOx进行SNCR反应生成N2。根据设计资料,SNCR综合脱硝装置在性能考核试验时的NOx脱除率不小于50%,氨的逃逸率不大于8ppm。 (3)除尘系统 锅炉烟气经锅炉炉膛进入布袋除尘器,在布袋除尘器经过外滤式布袋过滤,经过过滤的灰尘再进行压缩空气低压脉冲清灰,灰尘掉入布袋灰斗内。灰斗内的灰尘定期运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除尘效率不小于99.5%。 (4)脱硫系统 本项目烟气脱硫采用钙钠双碱法工艺,脱硫剂为CaO。燃烧烟气经除尘系统除尘后,自下方切向进入脱硫塔,经过一级喷淋装置洗涤,烟气穿过紊流装置充分旋流,与脱硫吸收液逆流接触,除去烟气中大量SO2。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75%。净化后的烟气经烟囱排放。 整个脱硫液循环系统闭路循环,没有废水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脱硫系统对水质无严格要求,喷淋水进入循环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脱硫石膏经沉淀过滤后,由小车运至一般固废间暂存,最终由专业运输车辆运出综合利用。 |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1、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履行情况 ****位于**市**区青光镇青光村北(安光**),本项目为扩建,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见下表。 表12 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
2.现有工程内容 表13 现有工程排污节点汇总一览表
*现有工程P1、P2排气筒高度均为15m,附件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9m,满足高出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的要求。同时两根排气筒之间距离为70m,不属于等效排气筒。 2、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2.1废气 根据2023年3月28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H****22422a),现有工程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如下表。 表14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表15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可知,现有工程排气筒P1和P2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限值要求。 综上,现有工程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2废水 现有工程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2023年7月29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H****22422a),现有工程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如下表。 表16 现有工程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污水总排口的废水污染物pH和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废水可达标排放。 2.3噪声 根据2023年7月29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H****20486a),现有工程四至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如下表。 表17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四侧厂界处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2.4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切削液和沾染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总量核算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见下表。 表18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单位:t/a)
4、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现有工程已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见下图: 图4 现有工程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5、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现有工程属于“三十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中“其他”,属于登记管理类别,已完成排污许可申请,排污许可证号:911********828708Y001Y。 6、现有环境问题 ****现有工程均已履行环保手续,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 (一)基本因子 本项目位于**市**区,为了解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现引****监测中心发布的《2022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区常规污染物年均值对建设项目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19 2022年**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注:PM2.5、PM10、SO2、NO24项基本污染物为浓度均值,CO为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CO浓度单位为mg/m3,其余均为μg/m3。 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达标判断,见下表。 表20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选址所在地区常规大气污染物中NO2和SO2年均值、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PM10、PM2.5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年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主要与近几年该区域施工工程较多造成的扬尘以及区域环境普遍较差有关。随着蓝天保卫战的深入实施,**市多措并举,全面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 3.1污染途径 根据建设项目生产工艺特征,本项目为扩建工程,主要污染源为各水洗槽、脱脂槽、酸洗槽、表调槽、磷化槽、污水处理站等,****处理站,各水洗、脱脂、酸洗、表调、磷化尿素储罐和喷淋水池等设备槽均为地上架空状态,污水处理站仅调节池为地下池体,长3米,宽3米,深2.5米,污水管道为采取明管的模式敷设,杜绝废水在输送过程可能产生的渗漏。经分析,各水洗、脱脂、酸洗、表调、磷化均位于地上并呈架空状态,地面为环氧地坪防渗层,污水泄漏容易发现并及时处理,本****处理站地下调节池在事故状态下发生泄漏,调节池中污水渗入地下,将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故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通过垂直入渗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 3.2地下水监测布点 根据当地地下水流向特征,地下水潜水流向大致为自西北向东南。为考察本项目地下水水质情况,****处理站东南侧设置一个监测点,监测点位布置情况见下表。 表21 地下水现状监测井基本状况一览表
3.3 地下水监测因子、监测方法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第8.3.3.5条的要求,综合确定本项目地下水样品测试指标如下: 钾、钠、钙、镁、碳酸盐、碳酸氢盐、Cl-、SO42-、氯化物、硫酸盐、pH、氨氮(以N计)、硝酸盐(以N 计)、亚硝酸盐(以N计)、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 (六价)、总硬度(以 CaCO3计)、铅、镉、镍、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石油类、化学需氧量(CODcr)、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根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现状监测》(HL-****0517-003T-2)中检测数据,并结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现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22 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 单位:mg/L
根据上表可知,在 W001监测点中,除 K+ 、Ca2+ 、Mg2+ 、CO32- 、HCO3-无相关地下水及地表水质量标准外,pH、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挥发酚、氰化物、汞、铅、六价铬、氟化物、镉、铁、总硬度、耗氧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Ⅰ类标准限值; 硫酸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氨氮、砷、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氯化物和钠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限值。 总体来说,本项目评价区潜水含水层水质较差,为Ⅳ类地下水,即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的地下水。 4、土壤 4.1 监测布点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所在区域为建设用地,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有关要求,本项目土壤检测点位(1个),为柱状样。采样深度为0.5m、1.5m、3.0m和6.0m,共采集4件土壤样品,监测点位布置情况见下表。 表23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基本状况一览表
4.2 监测因子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锌、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 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共 45 项,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pH。 4.2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 表24 土壤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特征因子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相关限值要求。 |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位于**市**区青光镇****工业园安光**,****中心(即原点0,0)项目边界邻近周围500m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27。 表25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2.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4.生态环境 ****园区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 ①本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②生物质锅炉废气执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见下表。 表27 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生物质成型燃料禁燃区:中心**、**新区核心区、其他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区II类禁燃区范围是:双街镇(不含汉沟村、胡元村)。III类禁燃区范围是:北仓镇、广源街、青源街、双口镇、西堤头镇、**埠镇。本项目位于青光镇,不在禁燃区范围内。 本项目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9m,锅炉装机容量为2t/h,设置1根30m高排气筒,满足要求。 ③本项目脱硝工艺产生的氨逃逸执行《**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执行《**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表28 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见下表。
3、厂界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表30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4、固废贮存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发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生活垃圾”及《**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2020年7月29日)中的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有关规定。 |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办规[2023]1号)及《****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2023年3月8日)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工程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氮氧化物、COD和氨氮。 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40mg/m3,基本烟气量为2705m3/h,锅炉年工作800h,则氮氧化物排放量=140mg/m3×2705m3/h×800h×10-9=0.303t/a。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经污水总排口排放的污水量为1553.4m3/a,COD、氨氮产生浓度分别为264.3mg/L、28.6mg/L,以此计算产生量。 CODcr=1553.4t/a×264.3mg/L×10-6=0.411t/a; 氨氮=1553.4t/a×28.6mg/L×10-6=0.044t/a; (3)本项目生活污水核定排放量以**市地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CODcr、氨氮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500mg/L、45mg/L计算。 CODcr=1553.4t/a×500mg/L×10-6=0.777t/a; 氨氮=1553.4t/a×45mg/L×10-6=0.070t/a; (4)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外环境量以《****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其中CODcr标准为40mg/L,氨氮标准为2.0(3.5)mg/L计算。 CODcr=1553.4t/a×40mg/L×10-6=0.062t/a; 氨氮=1553.4t/a×{2.0×(214/365)+3.5×(151/365)}×10-6=0.004t/a;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情况见下表。 表3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 单位t/a
本项目CODcr排放量为0.411t/a,氨氮排放量为0.044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03t/a。 | |||||||||||||||||||||||||||||||||||||||||||||||||||||||||||||||||||||||||||||||||||||||||||||||||||||||||||||||||||||||||||||||||||||||||||||||||||||||||||||||||||||||||||||||||||||||||||||||||||||||||||||||||||||||||||||||||||||||||||||||||||||||||||||||||||||||||||||||||||||||||||||||||||||||||||||||||||||||||||||||||||||||||||||||||||||||||||||||||||||||||||||||||||||||||||||||||||||||||||||||||||||||||||||||||||||||||||||||||||||||||||||||||||||||||||||||||||||||||||||||||||||||||||||||||||||||||||||||||||||||||||||||||||||||||||||||||||||||||||||||||||||||||||||||||||||||||||||||||||||||||||||||||||||||||||||||||||||||||||||||||||||||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按工艺布置要求改造装修后进行运营,由于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当的改造、装修、安装设备等,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时选在白天进行,施工过程均在室内,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1.1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G1:本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水洗式喷淋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G2: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CO、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锅炉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喷淋脱硫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P3排放。 ①酸洗废气: 表面处理车间的酸洗工序有酸雾产生,根据环境统计手册,酸雾产生量按下式计算: Gz=M(0.000352+0.000786V)×P×F 其中:Gz—液体的蒸发量,kg/h; V—液体表面的空气流速,m/s;V=0.2-0.5,本项目V取0.35m/s; P—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的空气中的蒸气分压力,mmHg。当液体浓度(重量)低于10%时,可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 F—液体蒸发面的表面积,m2; M—液体的分子量; 本项目酸雾采用水洗式喷淋净化器对酸雾进行吸收,水洗式喷淋净化器采用水+碱液净化吸收装置,酸雾吸收效率可达95%。 表面处理车间设置酸洗槽1个,酸洗槽蒸发面积为3.36m2,硫酸使用浓度为3%,温度为40℃,水的饱和蒸气压P=55.324mmHg,经计算水溶液的蒸发量为11.424kg/h。此酸液蒸发量为硫酸蒸汽与水蒸气的混合物,并因为酸液浓度较低,大部分为水蒸气,槽内硫酸浓度为3%,假设硫酸与水蒸气等比例挥发,则本项目硫酸雾的产生量G硫酸雾=11.424kg/h×3%=0.343kg/h。 酸洗工序配套1台风机,风机风量为8000m3/h,侧吸风罩的捕集率为90%,另有10%的酸雾无组织排放,根据设计资料,碱式喷淋净化器酸雾吸收率为95%。本项目酸雾产生排放情况见表32。 表32 酸洗工序硫酸雾排放情况表
(2)生物质锅炉燃气废气 基准烟气量Vgy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表5 基准烟气量取值表”中的经验公式,本项目基准烟气量Vgy计算结果如下: Vgy=0.393Qnet+0.876 式中:Vgy—基准烟气量,Nm3/kg; Qnet—生物质燃料低位发热量,MJ/kg,Qnet取16.7MJ/kg。 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锅炉功率为1.4MW,热效率约为83%,生物质燃料低位发热量为16.7MJ/kg,经计算锅炉生物质消耗量=1.4MW×3.6×103÷16.7MJ/kg÷83%=363.6kg/h,Vgy=0.393×16.7+0.876=7.4391Nm3/kg,锅炉基准烟气量=363.6kg/h×7.4391Nm3/kg=2705m3/h。 颗粒物、SO2、NOx、CO、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排放计算 本项目颗粒物、SO2、NOx、CO、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类比合众创亚****公司2022年10月25日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H****1402),类比情况见下表。 表33 本项目与参考项目类比可行性分析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类比项目具有类比可行性。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H****1402)颗粒物的折算浓度为3.4~3.7mg/m3,SO2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29~140mg/m3,一氧化碳排放浓度为17~26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0298~0.0388u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保守考虑,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mg/m3,SO2排放浓度不高于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40mg/m3,一氧化碳排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04u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 (3)脱硝工艺NH3逃逸分析 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SNCR综合脱硝装置在性能考核试验时氨的逃逸率不大于8ppm,换算浓度为6.07mg/m3。排气筒P3处风量为2790m3/h,则氨逃逸量为0.12kg/h,以气态形式随烟气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表34 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情况
(4****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异味,污水处理采用一套密闭的一体式处理设备,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根据美国EPA****处理厂恶臭物质的产生情况研究,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NH30.0031g,H2S0.00012g。根据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设计确定的进出水质情况,污水处理系统每年可消减BOD5约0.337t,污水站年运行2400h,则NH3产生速率为4.35×10-4kg/h,H2S产生速率为1.69×10-5kg/h。 ****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采用类比分析,本项目类比******公司年表面处理金属零件120万件项目,****处理站处理前处理废水,污水处理工艺为气浮+中和除磷+絮凝沉淀,处理工艺与本项目相同,处理量为3780m3/a,大于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与本项目相同,因此,具有类比可行性,****公司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为12(无量纲),保守考虑,本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小于12(无量纲)。 2、废气达标排放论证 2.1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论证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1根30m高排气筒P3和1根15m高排气筒P4,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35 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表36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由上述可知,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排放限值要求;P3排气筒的NH3的排放速率满足《**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P4排气筒排放的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排放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2.2、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酸洗工序会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排放速率为0.065kg/h。本项目无组织硫酸雾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无组织面源的厂界硫酸雾最大落地浓度进行估算。 表37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计算参数表
根据估计结果,硫酸雾最大落地浓度为4.2×10-3mg/m3,距最近北侧厂界(10m)落地浓度为2.7×10-3mg/m3,因此,本项目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1.2mg/m3)要求,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根据估计结果,NH3最大落地浓度为6.23×10-3mg/m3,预测西侧厂界(10m)落地浓度为6.98×10-3mg/m3;H2S最大落地浓度为2.61×10-4mg/m3,预测西侧厂界(10m)落地浓度为1.58×10-4mg/m3,因此,本项目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小于12(无量纲),满足《**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3、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1)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要求,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不得掺烧高污染燃料且应使用专用燃烧设备并加装袋式除尘器,本项目使用专用燃生物质锅炉,且生物质不掺烧高污染燃料,使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喷淋脱硫设备对燃气废气进行处理,满足要求。 (2)硫酸雾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预处理,酸洗槽产生的硫酸雾”废气治理可行性技术为喷淋塔,碱液吸收,本项目水洗式喷淋净化器采用碱喷淋,满足要求。 4、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和锅炉》(HJ820-2017)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38 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2、废水 2.1 源强及达标情况 2.1.1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日数为300天,项目不设食堂及洗浴,人均日用水额度按50L/d计,由此计算出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5m3/d(450m3/a),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0.9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5m3/d(405m3/a。)生活污水类比北方一般生活污水水质,预计污水水质为CODcr400mg/L、SS200mg/L、BOD5200mg/L、氨氮30mg/L、总氮45mg/L、总磷4mg/L、石油类10mg/L。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前处理废水(热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酸雾喷淋系统排污水等。前处理废水和酸雾喷淋系统****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井、隔油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一起通过厂****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污水排放量为5.178m3/d(1553.4m3/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的判定见下表。 表39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本项目废水的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因此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 2.1.2 废水源强分析 参考同类项目,本项目前处理废水和酸雾喷淋系统废水水质情况见下表。 表40 本项目废水水质情况 单位:mg/L,pH无量纲
****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中和除磷+絮凝沉淀”,处理规模为5m3/d,年工作300天,工艺流程如下图: 图5 本项目废水处理流程图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1)调节:由于车间来水浓度差异较大,为了避免对后续处理工艺造成冲击,特设调节池,规格为2×2×2.5m,304不锈钢材质,水力停留时间5h,在调节池内进行水质、水量调节后,再进入下一级处理单元。 (2)气浮:气浮机规格2×1×2.5m,304不锈钢材质,水力停留时间2.5h。进水管处设加药口,加入助凝剂,生产废水经进入气浮机混合区,与释放后的溶气水混合接触,使絮凝体粘附在细微气泡上,然后进入气浮区。絮凝体在气浮力的作用下浮向水面形成浮渣,下层**一部分回流作溶气水使用,剩余**通过溢流口流出。气浮池水面上的浮渣积聚到一定厚度以后,由刮沫机刮入气浮机污泥池后与后续污泥一同进入板式压滤机。 (3)中和除磷:经气浮后的废水进入中和除磷反应池,规格为2×1×2.5m,304不锈钢材质,水力停留时间约2.5h,处理过程向废水中投加药剂,通过化学沉析反应除去水中磷酸盐。该步骤主要用于除磷,通过投加FeCl3和熟石灰,同时使用反应搅拌机不断搅拌,三价铁离子与污水中的磷酸根发生沉淀反应,生成沉淀聚合物,反应原理为:Fe3++PO43-→FePO4↓,过程中需保持pH值范围为5.0~5.5,该范围内FePO4的溶解性最小,三价铁离子发生水解反应,与氢氧根生成金属氢氧化物会形成大块的絮凝体,从而吸附磷酸铁,从而实现化学除磷的目的。 (4)絮凝沉淀:絮凝沉淀池规格为2×1×2.5m,304不锈钢材质,水力停留时间月2.5h,投入药剂(PAC、PAM),使水或液体中悬浮微粒集聚变大,或形成絮团,从而加快粒子的聚沉,达到固-液分离目的。 (5)压滤:沉淀物通过污泥泵送至板框压滤机压成污泥饼,污泥浓缩废水入调节池进一步处理。污泥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污水处理站对各类污染物去除效率见下表。 表41 ****处理站水质情况 单位:mg/L,pH无量纲
2.1.3锅炉排水 生产线1台2t/h生物质锅炉,排水量约为0.1m3/d,30m3/a。 锅炉排污水通****园区污水管网,主要污染物浓度详见下表。 表42 锅炉排水水质情况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2.1.4 废水总排口达标分析 前处理废水(热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与酸雾喷淋系****处理站处理后,与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现有工程外排污水仅为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650m3/a。本项目建成后污水总排口水质如下表所示。 表43 污水总排口水质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水质采用例行检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H****22422a)。 前处理废水(热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与酸雾喷淋系****处理站处理后,与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由上表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完成后厂区总排口排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2 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表44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45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表46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表47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表48 环境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
2.3废水排放去向的可行性分析 (1****处理站 本****处理站处理热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锅炉排水、酸雾喷淋系统排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排放量为3.728m3/d<5m3/d,****处理站可满足项目废水排放量。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为“气浮+中和除磷+絮凝沉淀”工艺。 (2****处理厂处理基本情况 ****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0.1万m3/d,实际处理量为0.06万m3/d,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已经验收,出水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B标准。****处理厂占地为0.33公顷,采用A2/O工艺。目前日处理水量为600m3/d,仅为设计处理量的60%,剩余污水处理能力为400m3/d。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5.178m3/d,占剩余污水处理量的0.86%,所占份额很小,****处理厂余量可满足接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的运行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 (2****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指标 ****处理厂进水水质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设计;出水按《****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B标准设计,相关进出水指标见下表所示。 表49 ****处理厂处理设计进、出水指标(单位:mg/L,pH无量纲)
(2****处理厂运行情况 ****环境局发布的《****处理厂运行情况月报》,****处理厂2023年11月27日出水水质情况进行了整理,各水质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限值,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50 ****处理厂近期日常监测水质 (单位:mg/L,pH无量纲)
从上表可知,2023年11月27****处理厂出水水质均达标,此本项目****处理厂是可行的。 本项目所在****处理厂收水范围,本项目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的要求,****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且本项目排水量为11.25m3/d,****处理厂日常处理能力产生冲击负荷。因此,本项****处理厂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噪声源分布情况如下: 表51 噪声设备源强及分布情况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及源强参数见下表。 表52 室内主要噪声源及源强参数
表53 室外主要噪声源及源强参数
2、噪声预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室外距离衰减模式 Lp(r)=Lp(r0)-20lg(r/r0) 式中:()-距声源r米处的噪声预测值,dB(A); p(0)-参考位置0处的声级,dB(A); r-预测点位置和点声源之间的距离,m; 0-参考位置处于点声源之间的距离,取1m。 本项目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54 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后,东侧厂界,北侧厂界,南侧厂界和西侧厂界处的噪声叠加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昼间6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政府,位于东南方180m处,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衰减后,****政府处的影响预测噪声值为0,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噪声监测计划见表55。 表55 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4、固体废物 4.1 固体废物产生源强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炉渣、除尘灰、脱脂槽渣、表调槽渣、磷化槽渣、酸洗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 (1)废包装材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5t/a,****回收部门综合处理。 (2)脱脂槽渣:本脱脂槽定期清渣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渣,产生量约0.5t/a,危废类别HW17类,危废代码336-064-17。桶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表调槽渣:本表调槽定期清渣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渣,产生量约0.2t/a,危废类别HW17类,危废代码336-064-17。桶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磷化槽渣:磷化槽定期清渣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渣,产生量约0.1t/a,危废类别HW17类,危废代码336-064-17。桶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酸洗槽渣:酸洗槽定期清渣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渣,产生量约0.1t/a,危废类别HW17类,危废代码336-064-17。桶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污泥(污泥脱水采用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危废类别HW17类,危废代码336-064-17,产生量3t/a。桶装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7)废包装桶:废包装桶(包括废脱脂剂桶、废磷化液桶、废硫酸桶)约0.5t/a,危废类别HW49类,危废代码900-041-49。置于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8)脱硫石膏:本项目烟气脱硫过程会产生脱硫石膏,产生量约为2.0t/a,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回收部门。 (9)炉渣: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会产生炉渣,产生量约为12t/a,产生的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回收部门。 (10)除尘灰: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会产生除尘灰,产生量约为0.8t/a,产生的除尘灰 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回收部门。 (11)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人数为3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其产生量约为4.5t/a。生活****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4.2、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状况、分类及去向列于下表。 表56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状况、分类及去向一览表
4.3、固体废物贮存及管理要求 4.3.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遵循以下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厂区内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建设单位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执行。 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如下: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4.3.2危险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57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产生量统计表
4.3.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东北角,建筑面积约为30m2。危废暂存间地面基础及内墙已采取防渗措施,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危废暂存间设置导流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2)各类危险废物分别装在专用的容器内,禁止不同的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应在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存放。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物相容,满足强度要求,容器完好无损。 (3)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单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 危废间建筑面积为30m2,最多可暂存各类危险废物10t,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4.4t/a,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约为1.5t/a,危险废物暂存间空间可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一个转运周期的储存量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58 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
4.3.4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厂房内产生工艺环节桶装后由人工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过程中危险废物均有妥善包装,液态废物密封在包装桶中,并且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3.5委托处置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持有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并且经营类别应当包括HW17、HW49,处理能力有足够余量。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3.6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该按照《**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管理、运输及处置: (1)应当使用经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登记,并符合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规格、厚度、颜色等要求的可降解专用垃圾袋盛装、收集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及时清运。 (2)生活垃圾袋应扎紧袋口,不能混入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液体垃圾中,在指定时间存放在指定地点。 (3)不能使用破损袋盛放生活垃圾。对有可能造成垃圾袋破损的物品应单独存放。 (4)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5)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应当向北****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北****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校准。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处置途径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固体废物防治方案 表59 固体废物防治方案
5.地下水、土壤 5.1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5.1.1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原则 地下水保护措施与对策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原则确定。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原则如下: (1)源头控制,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2)分区防治措施,结合建设项目各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物料和产品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 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 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以特殊装置区为主,一般生产区为辅;事故易发区为主,一般区为辅。 (3)地下水污染监控。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 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非正常状况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方案。 5.1.2 源头控制措施 根据本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源头控制是关键。源头控制的措施首先是领导重视,全员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工程建设、生产和建设期后各阶段的工程活动,都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下,将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降低甚至杜绝突发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设备和各个建/构筑物的巡视和监控。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要定期对设备进 行维护,****运行处于良好的状态;定期检查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异常,尽量避免破裂损坏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产生,力求将各水洗、脱脂、表调、磷化、污水处理站区域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本项目各水洗、脱脂、酸洗、磷化槽均为全地上钢制结构,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期检漏。 二是对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优化排水系统设计等。本项目热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锅炉排水、酸雾喷淋****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后,和锅炉排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污染地下水水质。 三是重视管道敷设。工艺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雨、污水等采用地下管道方式的,也要做好接头连接、防腐防渗,尽可能避免埋地管道跑、冒、滴、漏现象。本项目应对可能发生渗漏的管线、池体等节点进行定期检查。 5.1.3 分区防控措施 结合场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处理设备、管道、污染物储存等布局,实行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有区别的防渗原则。主要包括场地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将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 (1)防渗分区防治及措施 ①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表60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参照表
②污染物控制难易程度 按照地下水导则要求,其项目厂区各设施及建构筑物污染物难易控制程度需要进行分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其分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61 污染物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
③防渗分区确定 根据地下水导则要求,防渗分区应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参照下表提出防渗技术要求。防渗分区参照表见下表。 表62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
根据本项目各车间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一般防渗区:污水处理站 简单防渗区:各水洗、脱脂、酸洗、表调、磷化槽等生产区 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防渗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技术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根据以上分区情况,对装置防渗分区情况进行统计,见下表及下图。 表63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
图6 本项目防渗分区图 5.2 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符合性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厂房内地面已进行一般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均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并在地面硬化的基础上铺设2mm厚的环氧树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防渗技术要求。 污水处理站需按照一般防渗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污染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Mb≥1.5m,K≤1×10-7cm/s,可参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2)及《**市建筑标准设计图集(2012 版)》12J1工程做法等规范进行防渗设计,也可请相关专业设计单位提供其他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的等效防渗措施的其他可行性防渗设计,并做好日常检查,防止防渗设计失效,发现防渗设计开裂、磨损、破损应及时修补。 危废暂存间防渗技术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同时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项目完成后需注意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对可能产生的破损地面及时进行检查、修复,避免产生裂缝。 5.3 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现状监测,评价区内潜水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土壤检测值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在确保各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 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及时发现污染物的下渗现象,通过采取防渗措施减少对潜水含水层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厂区内防渗分区布局合理。因此建设项目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是可接受的。 表64 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一览表
表65 土壤跟踪监测计划一览表
6、环境风险评价 6.1项目危险物质风险识别 (1)物质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表B.1和表B.2)对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料和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性识别。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生产运行过程中使用的浓硫酸以及铁系磷化也中的磷酸,现有工程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机油(最大贮存量为0.125t)。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B(表B.1)中规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表中规定的风险物质临界量,计算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在厂区最大存储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66 物质风险识别一览表
由上表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Q=0.04005<1。按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开展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6.2 风险识别结果 6.2.1 物质危险性识别 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材料及辅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等。通过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对照,风险物质为浓硫酸、磷酸和机油等。 6.2.2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对本项目主要生产装置、仓库、公用工程系统、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功能单元进行分析,本项目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故的危险单元包括仓库、生产车间、露天厂区。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原料储存转运过程以及生产使用物料过程发生的物料泄漏事故。 表67 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及危害
6.3 污染事故风险分析 6.3.1 物料泄漏事故 项目浓硫酸、磷化液等风险物质,在装卸过程可能会导致液体物料泄漏到槽外;生产过程中,由于发生撞击,焊缝缺陷,化学腐蚀、应力腐蚀、流体冲蚀等原因可能导致槽体减薄、出现裂缝;也可能由于员工操作不当、疏忽大意、仪表失灵等原因造成废水、废槽液“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从而导致含生产废水泄漏事故。生产线各槽体均位于地上架空状态,采取明管方式,一旦污水泄漏后可回流到调节池。污水泄漏容易发现并及时处理,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仓库暂存的脱脂剂、浓硫酸、磷化液等如存放不当、包装物破损可能造成药剂泄漏污染。本项目液体物料泄漏后不会发生燃烧、爆炸等极端事故。 硫酸泄漏,会产生硫酸雾,硫酸雾在大气中扩散,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同时会影响周围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6.3.2 环保设施故障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排放因素较多,如:停电、设备故障、运转管理疏忽、进水水质异常等都能导致出水水质不合格或事故排放。最严重的情况是污水未经污水站处理就直接排放。废水非正常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将导致管道腐蚀,不利于废水的处理及排放,可能影响管道周边地下水、土壤质量。本****处理站采用水泥硬化面,并做耐腐蚀、防渗处理,保证池体表面无裂痕。因此,即使管道、阀门破损导致污水泄漏,也不会进入外环境影响土壤或地下水。废水处理输送管道采取明管方式,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4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6.4.1 风险物质存储、运输的防范措施 (1)公司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物品的危险特性,浓硫酸放置于适当的环境条件中保存,操作人员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围裙、袖罩、手套、防毒面具、护目镜等;加强对风险物质储存场所的管理,确保风险物质的储存安全性。并设有砂土、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提高员工的操作技术能力,持证上岗,配合劳保用品,熟悉风险物质的性质,掌握风险物质发生火灾、泄漏、烧伤等应急办法;定期对风险物质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管理操作水平及防范意识。 (4)在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对于风险物质的运输,由持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专人专车依照既定线路进行运输,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装运的危险品外包装明显部位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规定标志,包装标志牢固、正确。 6.4.2 泄漏污染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已整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危废暂存间的防渗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提出的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设置:铺设不小于2cm厚的防渗衬层渗透系数≤10-10cm/s。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应分类置于托盘内。企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车间、危废暂存间等进行检查,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物料、槽液等泄漏。 项目各类废水通过相应明****处理站内进行处理,若生产废****处理站池体等发生泄漏,发现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车间负责人和生产线负责人,各生产线负责人负责关闭排水阀门,停止生产废水排放;车间负责人组织本车间工作人员对泄漏点进行堵漏和对已泄漏的生产废水进行吸附处理。****处理站各工艺池体发生泄漏,发现人员****处理站负责人,污水处理站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泄漏池体的泄漏点进行堵漏,同时组织人员利用沙土或其他惰性物资对已泄漏的液体进行吸附,吸附后的沙土或惰性物质集中收集作为危废处置。污水处理站负责人根据泄漏点的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将发生泄漏的池内的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吨桶中。 6.4.3 环保设备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1)环保治理设施的相关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天一次对环保处理设施进行巡检及测试,如:废水处理站是否运行正常、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巡检记录。 (2)定期监测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浓度、****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浓度,保证达标排放;定期检查通风管道,避免无组织排放,保证废气高空排放。 (3)对环保治理设备管理员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每两个小时对废气治理设施巡查一次,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有效运行。企业生产过程中当发生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失效情况时,应立刻停止生产,对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行维修,待维修完毕后再开展生产活动。 (4)制定严格的废水排放制度,确保清污分流,残液、残渣禁止冲入废水收集系统或直排。 6.5 事故应急措施 (1)当污染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小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当发生废气事故排放时,立即停止生产线上相应工序的操作;利用现场抽风机或风扇等设备,加强车间内通风排气。 (3)当发生风险物质泄漏时,立即用沙袋或沙土堵截已泄漏的溶液,防止其继续扩散;立即将可能泄漏的风险物质转移至其他容器。 (4)当车间槽液发生泄漏时,立即停止生产线相应工序操作;立即用沙袋或沙土堵截已泄漏的溶液,并将槽液转移至塑料吨桶暂存,防止槽液流出车间进入雨水管网。 (5)当发生环保设备故障造成废水异常排放、管道破损造成废水跑冒滴漏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按照指定管道排入到废液收集桶,待环保设备及管道修复后恢复生产。 6.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有效的组织抢险和 救助,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公司应成立****指挥部,配备应急物资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6.7 环境风险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浓硫酸,暂存于仓库,危害水环境物质中脱脂槽液、酸洗槽液、磷化槽液暂存于生产车间。可能发生的风险浓硫酸泄漏造成大气污染,废液泄漏,收集不及时可能造成地表水的污染。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较小,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 ||||||||||||||||||||||||||||||||||||||||||||||||||||||||||||||||||||||||||||||||||||||||||||||||||||||||||||||||||||||||||||||||||||||||||||||||||||||||||||||||||||||||||||||||||||||||||||||||||||||||||||||||||||||||||||||||||||||||||||||||||||||||||||||||||||||||||||||||||||||||||||||||||||||||||||||||||||||||||||||||||||||||||||||||||||||||||||||||||||||||||||||||||||||||||||||||||||||||||||||||||||||||||||||||||||||||||||||||||||||||||||||||||||||||||||||||||||||||||||||||||||||||||||||||||||||||||||||||||||||||||||||||||||||||||||||||||||||||||||||||||||||||||||||||||||||||||||||||||||||||||||||||||||||||||||||||||||||||||||||||||||||||||||||||||||||||||||||||||||||||||||||||||||||||||||||||||||||||||||||||||||||||||||||||||||||||||||||||||||||||||||||||||||||||||||||||||||||||||||||||||||||||||||||||||||||||||||||||||||||||||||||||||||||||||||||||||||||||||||||||||||||||||||||||||||||||||||||||||||||||||||||||||||||||||||||||||||||||||||||||||||||||||||||||||||||||||||||||||||||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大气环境 | P3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 | 锅炉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喷淋脱硫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P3排放 |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 | ||||||||||||||||||||||||||||||||||
| NH3 | / | 《**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 P4 | 硫酸雾 | 酸洗废气经“碱式喷淋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厂界 | 硫酸雾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NH3、H2S、臭气浓度 | / | 《**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 | pH、COD、BOD5、SS、氨氮、TN、TP、石油类、总铁 | 表面处理废水和酸雾喷淋系统****处理站处理,与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总****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
| 声环境 | 厂房内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 环保设备风机 | 设置隔声间 |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炉渣和脱硫****回收部门;危险废物脱脂槽渣、表调槽渣、磷化槽渣、酸洗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现场踏勘及生产工艺分析,项目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处理站泄漏后对浅层地下水造成污染。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 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处理站污染控制难易程度为难、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污染物类型 属其他类型,故应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及其他区域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均为易、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污染物类型属其他类型,故应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①污水处理站需按照一般防渗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污染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Mb≥1.5m、K≤1×10-7cm/s,可参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2)及《**市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2012 版)》工程做法等规范进行防渗设计,也可请相关专业设计单位提供其他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的等效防渗措施的其他可行性防渗设计,并做好日常检查,防止防渗设计失效,发现防渗设计开裂、磨损、破损应及时修补。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设计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③一般固废暂存区需防渗设计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④生产车间需按照简单防渗的相关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并做好日常检查,防止地面硬化失效,发现地面硬化开裂、磨损、破损应及时修补。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包括地面硬化、设置防渗托盘、布置消防物资、定期巡视等),降低风险物质发生泄漏以及火灾事故的风险。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环保局津环保监理[2007]57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需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本项目废气**2根排气筒排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2)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污水总排口,已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3)噪声:项目噪声应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固体废物: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定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2、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特点与主要环境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方针、目标、指标和实现的方案;结合建设单位组织机构的特点,由主要领 导负责,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以及员工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制度化,使之纳入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中。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其中主要应建立以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管理内容和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并签定环保管理责任书。 检查制度:按照日查、周查、月查、季度性检查等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培训教育制度:对环境保护重点岗位的操作人员,实行岗前、岗中等培训制度,使操作人员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基本工作原理,了解本岗位的环境重要性,掌握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公司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设置专职的环境管理机构。****工厂的环保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公司内部环保治理 工作;****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负责项目的环评报批、竣工环保验 收,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与执行报告提交相关要 求等。全厂设由各部门和车间负****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专职环保人 员。****公司生产部门统一管理,各车间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环保人 员,****小组专职人员积极配合,落实正常生产中的环保措施,反馈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情况。环保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具体见下图。 图6 环保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图 3、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69万元,占总投资的6.9%,具体环保投资内容见下表。 表68 环保投资概算
4、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三同时”是我国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把这一原则规定为法律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
|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无新增土建设施;运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废气排放、废水排放以及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通过采取对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 |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氮氧化物 | / | / | / | 0.303 | / | 0.303 | +0.303 |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0.221 | / | / | 0.411 | / | 0.632 | +0.411 |
| 氨氮 | 0.019 | / | / | 0.044 | / | 0.063 | +0.044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2.5 | / | / | 1.5 | / | 4.0 | +1.5 |
| 废包装材料 | 0.1 | / | / | 0.05 | / | 0.15 | +0.05 | |
| 灰渣 | / | / | / | 12.0 | / | 12.0 | +12.0 | |
| 除尘灰 | / | / | / | 0.8 | / | 0.8 | +0.8 | |
| 脱硫石膏 | / | / | / | 2 | / | 2 | +2 | |
| 危险废物 | 脱脂槽渣 | / | / | / | 0.5 | / | 0.5 | +0.5 |
| 酸洗槽渣 | / | / | / | 0.1 | / | 0.1 | +0.1 | |
| 表调槽渣 | / | / | / | 0.2 | / | 0.2 | +0.2 | |
| 磷化槽渣 | / | / | / | 0.1 | / | 0.1 | +0.1 | |
| 污水处理站污泥 | / | / | / | 3 | / | 3 | +3 | |
| 废包装桶 | / | / | / | 0.5 | / | 0.5 | +0.5 | |
| 废机油 | 0.02 | / | / | 0 | / | 0.02 | 0 | |
| 废切削液 | 0.05 | / | / | 0 | / | 0.05 | 0 | |
| 沾染废物 | 0.01 | / | / | 0 | / | 0.01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