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文件中:附件一采购附表,报价人资格条件:第6条“具有有效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资质的证明资料”,该条删除。
2.谈判文件中,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内3.6.2,资格证明文件:更改为:“具有轨道衡生产、安装相关资质”。
3.技术规格书内第三条主要条件及功能第3条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