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一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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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12号

本院在执行程明达与代龙富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代龙富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代龙富可供执行财产及****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的4%金额;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

三、悬赏金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岑法官

举报电话:0859-****538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悬 赏 信 息

被执行人:代龙富

住所地:**县德卧镇坡告村暗沟组。

身份证号码:522********5170417。

执行标的:285000元。

执行案号:(2024)黔2328执1281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代龙富可供执行财产及****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的4%金额。

举报电话:0859-****538

联系人:岑法官

**省****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13号

本院在执行****租赁店与王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忠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忠可供执行财产及****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的5%金额;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

三、悬赏金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岑法官

举报电话:0859-****538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悬 赏 信 息

被执行人:王忠

住所地:**县笃山镇**村**组30号。

身份证号码:522********2174519。

执行标的:133500元。

执行案号:(2024)黔2328执1163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忠可供执行财产及****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的5%金额。

举报电话:0859-****538

联系人:岑法官


**省****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14号

本院在执行魏兴江与夏义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夏义庭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夏义庭可供执行财产及****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的10%金额;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

三、悬赏金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岑法官

举报电话:0859-****538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悬 赏 信 息

被执行人:夏义庭

住所地:**市桔山镇龙塘村四季花城3组团10栋2单元101号。

身份证号码:522********9100070。

执行标的:160000元。

执行案号:(2023)黔2328执2888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夏义庭可供执行财产及****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的10%金额。

举报电话:0859-****538

联系人:岑法官


**省****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15号

本院在执行胡正云与杨洪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洪兵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洪兵可供执行财产及****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的8%金额;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

三、悬赏金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岑法官

举报电话:0859-****538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悬 赏 信 息

被执行人:杨洪兵

住所地:**镇作坊村大硐组。

身份证号码:522********2010058。

执行标的:186500元。

执行案号:(2022)黔2328执872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洪兵可供执行财产及****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的8%金额。

举报电话:0859-****538

联系人:岑法官



**省****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16号

本院在执行文章与张贵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贵红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贵红可供执行财产及****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

三、悬赏金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岑法官

举报电话:0859-****538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悬 赏 信 息

被执行人:张贵红

住所地:**省金**安底镇八寨村上堰组30号。

身份证号码:522********50412241X。

执行标的:510840元。

执行案号:(2024)黔2328执1038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贵红可供执行财产及****法院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

举报电话:0859-****538

联系人:岑法官


来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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