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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2MABUJJYY4E | 建设单位法人:王清良 |
| 王清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青溪镇魏坝村四组 |
| 青溪镇魏坝村石梯子石材加工尾料堆放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魏坝村二组 |
| 经度:104.76659 纬度: 32.4356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8 |
| 广环审〔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 |
| 3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2MABUJJYY4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2MABUJJYY4E | 验收监测单位:四****公司 |
| ****0802MA66F31U52 | 竣工时间:2023-08-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ront/eia/7074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设计填埋量7.5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年填埋量7.5万m3/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石材加工尾料-运输进场-分层回填-碾压平整-封场覆土 | 实际建设情况:石材加工尾料-运输进场-分层回填-碾压平整-封场覆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场地排水沟排入沉淀池(有效容积2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填埋初期雨水通过每个填埋作业平台下方设置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末端沉淀池(有效容积200m3)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填埋场淋滤水经导排盲沟及排水沟收集排入淋滤水收集池(有效容积40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有效容积10m3)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农田施肥。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填埋场设置围挡并配备雾炮机喷雾降尘;在尾料卸料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喷雾降尘;进出口设置洗车池,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进出场转运沿线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顶部覆盖防尘网;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速行驶,合理安排转运线路。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将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内,做好遮挡措施,后续用作复垦及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存,其中可回收利用的废木材、****收购站,不能再次利用的由****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定期清掏,清掏后的泥沙在本项目区域内进行回填。 4、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速、禁鸣喇叭。 | 实际建设情况:1、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场地排水沟排入沉淀池(长×宽×高=3.0×1.6×0.6m,有效容积2.88m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填埋初期雨水通过每个填埋作业平台下方设置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末端沉淀池(长×宽×高=12×6×1.2m,有效容积86.4m3)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填埋场淋滤水经导排盲沟及排水沟收集排入淋滤水收集池(长×宽×高=6.0×2×2.5m,有效容积3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抑尘,不外排。未设置管理房,不涉及生活污水,未建设化粪池。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填埋场设置围挡并配备雾炮机喷雾降尘;进出口设置洗车池,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进出场转运沿线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喷雾降尘;运输车辆顶部覆盖防尘网;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速行驶,合理安排转运线路。 3、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速、禁鸣喇叭。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将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内,做好遮挡措施,后续用作复垦及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存,其中可回收利用的废木材、****收购站,不能再次利用的由****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沉淀池定期清掏,清掏后的泥沙在本项目区域内进行回填。 |
| 1、本项目不设置专门的管理用房,因此无生活垃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各池体容积均小于环评设计容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运输道路的防护,采取合理的坡降比;两侧应配置一些耐旱的、速生的、可防尘降噪的植被和树木; (2)根据尾料填埋计划合理安排分区,没有填埋的区域应保留原有植被;项目尾料填埋报告要求采取剥离-填埋-造地-复垦技术,实施边填埋,边造地,边复垦。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采取分区堆排,每个分区填埋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封场覆土,再进行下一个分区的石材尾料填埋,同时加强对边坡的修复与加固,避免胡乱填埋导致山体滑坡;填埋区四周设置截水沟,避免暴雨时产生的水土流失而影响下游的生态环境。在填埋场剥离前,对地表乔木等进行移栽,可移植在填埋库区作业达到标高区域,作为绿化植物。在作业过程中,对于项目区已达到填埋标高的区域,应用剥离的表土立即覆土绿化。对于近期不能利用的剥离的表土(表土层厚30cm)在表土堆场进行堆存,堆放时将剥离表土压实,堆积体底坡和边坡用土袋作为挡墙进行防护,并在堆积体表面覆盖薄膜,防止水土流失。 (3)表土堆场上部设置截水沟截排雨水,表面设置遮盖措施,恢复其破坏的植被;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表土堆存计划,尽量缩短堆存时间,及时用于填埋区绿化覆土。 | 实际建设情况:(1)加强运输道路的防护,采取合理的坡降比;两侧应配置一些耐旱的、速生的、可防尘降噪的植被和树木; (2)根据尾料填埋计划合理安排分区,没有填埋的区域应保留原有植被;项目尾料填埋报告要求采取剥离-填埋-造地-复垦技术,实施边填埋,边造地,边复垦。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采取分区堆排,每个分区填埋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封场覆土,再进行下一个分区的石材尾料填埋,同时加强对边坡的修复与加固,避免胡乱填埋导致山体滑坡;填埋区四周设置截水沟,避免暴雨时产生的水土流失而影响下游的生态环境。在填埋场剥离前,对地表乔木等进行移栽,可移植在填埋库区作业达到标高区域,作为绿化植物。在作业过程中,对于项目区已达到填埋标高的区域,应用剥离的表土立即覆土绿化。对于近期不能利用的剥离的表土(表土层厚30cm)在表土堆场进行堆存,堆放时将剥离表土压实,堆积体底坡和边坡用土袋作为挡墙进行防护,并在堆积体表面覆盖薄膜,防止水土流失。 (3)表土堆场上部设置截水沟截排雨水,表面设置遮盖措施,恢复其破坏的植被;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表土堆存计划,尽量缩短堆存时间,及时用于填埋区绿化覆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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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 | / | 车辆冲洗废水经场地排水沟排入沉淀池(长×宽×高=3.0×1.6×0.6m,有效容积2.88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 无外排废水 | |
| 2 | 填埋初期雨水末端沉淀池 | / | 填埋初期雨水通过每个填埋作业平台下方设置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末端沉淀池(长×宽×高=12×6×1.2m,有效容积86.4m3)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 | 无外排废水 | |
| 3 | 淋滤水收集池 | / | 填埋场淋滤水经导排盲沟及排水沟收集排入淋滤水收集池(长×宽×高=6.0×2×2.5m,有效容积3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抑尘,不外排 | 无外排废水 |
| 1 | 雾炮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在填埋场设配备了雾炮机喷雾降尘。 | 2024年10月28~2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的要求。 | |
| 2 | 围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在填埋场设置围挡降尘 | 2024年10月28~2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的要求。 | |
| 3 | 喷雾降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车辆进出场转运沿线设置了喷雾降尘装置喷雾降尘;运输车辆顶部覆盖防尘网;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速行驶,合理安排转运线路。 | 2024年10月28~2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的要求。 |
| 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速、禁鸣喇叭。 | 2024年10月28~29日验收监测期间,各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
| 1 | 对项目初期雨水沉淀池、填埋场淋滤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水沉淀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针对管理用房、运输道路等区域采用一般地面硬化进行简单防渗 | 对项目初期雨水沉淀池、填埋场淋滤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水沉淀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针对管理用房、运输道路等区域采用一般地面硬化进行简单防渗 |
| 1 | 将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内,做好遮挡措施,后续用作复垦及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存,其中可回收利用的废木材、****收购站,不能再次利用的由****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定期清掏,清掏后的泥沙在本项目区域内进行回填。 | 将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内,做好了遮挡措施,后续用作复垦及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进行了临时堆存,对可回收利用的废木材、****收购站,不能再次利用的由****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沉淀池进行了定期清掏,清掏后的泥沙在本项目区域内进行回填。 |
| 1 | (1)加强运输道路的防护,采取合理的坡降比;两侧应配置一些耐旱的、速生的、可防尘降噪的植被和树木; (2)根据尾料填埋计划合理安排分区,没有填埋的区域应保留原有植被;项目尾料填埋报告要求采取剥离-填埋-造地-复垦技术,实施边填埋,边造地,边复垦。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采取分区堆排,每个分区填埋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封场覆土,再进行下一个分区的石材尾料填埋,同时加强对边坡的修复与加固,避免胡乱填埋导致山体滑坡;填埋区四周设置截水沟,避免暴雨时产生的水土流失而影响下游的生态环境。在填埋场剥离前,对地表乔木等进行移栽,可移植在填埋库区作业达到标高区域,作为绿化植物。在作业过程中,对于项目区已达到填埋标高的区域,应用剥离的表土立即覆土绿化。对于近期不能利用的剥离的表土(表土层厚30cm)在表土堆场进行堆存,堆放时将剥离表土压实,堆积体底坡和边坡用土袋作为挡墙进行防护,并在堆积体表面覆盖薄膜,防止水土流失。 (3)表土堆场上部设置截水沟截排雨水,表面设置遮盖措施,恢复其破坏的植被;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表土堆存计划,尽量缩短堆存时间,及时用于填埋区绿化覆土。 | (1)加强运输道路的防护,采取合理的坡降比;两侧应配置一些耐旱的、速生的、可防尘降噪的植被和树木; (2)根据尾料填埋计划合理安排分区,没有填埋的区域应保留原有植被;项目尾料填埋报告要求采取剥离-填埋-造地-复垦技术,实施边填埋,边造地,边复垦。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采取分区堆排,每个分区填埋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封场覆土,再进行下一个分区的石材尾料填埋,同时加强对边坡的修复与加固,避免胡乱填埋导致山体滑坡;填埋区四周设置截水沟,避免暴雨时产生的水土流失而影响下游的生态环境。在填埋场剥离前,对地表乔木等进行移栽,可移植在填埋库区作业达到标高区域,作为绿化植物。在作业过程中,对于项目区已达到填埋标高的区域,应用剥离的表土立即覆土绿化。对于近期不能利用的剥离的表土(表土层厚30cm)在表土堆场进行堆存,堆放时将剥离表土压实,堆积体底坡和边坡用土袋作为挡墙进行防护,并在堆积体表面覆盖薄膜,防止水土流失。 (3)表土堆场上部设置截水沟截排雨水,表面设置遮盖措施,恢复其破坏的植被;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表土堆存计划,尽量缩短堆存时间,及时用于填埋区绿化覆土。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公司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26****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510822-2024-22-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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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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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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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本项目实施边填埋,边造地,边复垦,及时对填埋库区、表土堆场及运输道路的生态恢复及绿化,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偿,绿化植被主要为常见景观植被及草皮,使区域景观环境更为协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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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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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书确定以填埋库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对象。****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环境相容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验收现场检查,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民用设施和食品、医药等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企业。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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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