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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2024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各考核单位严格遵照考核细则,对所负责考核项目进行了评分,并将结果按要求报送市考核办。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现将有关考核初步结果予以公示(其中市直部门发展考核指标“三次产业增加值”评分暂以统计部门2024年前三季度反馈数据为依据)。公示期1月18日—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相应主考部门核实。所持异议经检查,若有结果变动,应由主考部门以书面形式呈送分管市领导审签明确意见后请于1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市考核办,对主考部门因工作疏忽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分值变动,市考核办将同步追究主考部门责任,并在其单位考核总分值中进行相应扣分。市考核办将汇总有关情况,报市考核工作专班审定。
联系地址:市委办公楼108室,联系电话:****159。
附件:1.2024年度镇(街道)发展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2.2024年度镇(街道)党建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3.2024年度市直部门发展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4.2024年度市直部门党建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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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8日
下载附件1:2024年度镇(街道)发展指标初步考核结果.pdf
下载附件2:2024年度镇(街道)党建指标初步考核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