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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公司委托**市****公司编制完成了《**县城乡供****水厂改造与管网延伸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委托****编制完成了《**县城乡供****水厂改造与管网延伸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5年1月2日在**县开展了自主验收工作,成立了**县城乡供****水厂改造与管网延伸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县城乡供****水厂改造与管网延伸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县城乡供****水厂改造与管网延伸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县城乡供****水厂改造与管网延伸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
联系人:赵尔康/150****8716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