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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委评4号
本院受理的(2024)云0302执5717号,申****银行****公司****支行与被执行人万云华、张其分、**虹****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 需对被执行人万云华、张其分共同所有的位于**县******社区“龙须园”5幢2单元30层3001号的房屋(合同备案登记号:ZY201****102007)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于2025年1月20日17****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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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联 系 人:**** 执行局张法官,联系电话:187****7936,立案庭王法官,联系电话:0874-****202。
备注:摇中号的鉴定机构请与执行法官联系评估事宜。
一、****法院后五日内发送至邮箱 (****@163.COM);
二、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三、出现场以后须在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法院同意;
四、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案需具备资产评估或房地产评估资质;
六、本案评估费用需评估完成后支付;
七、为保证顺利开展工作,此次评估仅限**省范围内的鉴定机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