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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省宏****公司单户企业不良债权,截至本次公告日,债权本金余额17,690,000.00元,企业所在地为**县,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截至本次公告日)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情况 |
| **省宏****公司 | 17,690,000.00 | 胡良宏、姜霞 | ****开发区**北路**省宏****公司1幢1层、2幢201、2幢101、3幢1至2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2312㎡ |
注:1、利息依照法律生****银行签订的合同确定的计算,****处置的最终债权金额以处置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2、债权及其担保的具体情况以原贷款行与债务人、各担保人签订的合同、相关权属证件、法院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及债权、担保物现状为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查看有关资料。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使用自有账户且账户用途合法,不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提示,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政法干警;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所属中介机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企业的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郑经理,联系电话:0551-****252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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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